我区目前尚未发现山东问题疫苗

23.03.2016  12:02

  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经媒体披露后,宁夏食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武晓平局长亲自部署,于3月19-20日,组织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疫苗经营企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营、配送的疫苗、血液制品进行了“地毯式”突击检查,目前尚未发现非法疫苗直接流入我区。

  从生产经营情况看,我区没有疫苗生产企业,属疫苗输入型省区,向我区供应疫苗的生产经营企业有17家。目前全区具有疫苗经营资质的企业共有6家(宁夏保安康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宁夏春晓医药有限公司,宁夏弘益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宁夏众欣联合方泽医药有限公司、宁夏龙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和宁夏华欣商贸有限公司),现有库存疫苗11个品种,41个批次,库存量25424瓶(盒、支)。

  经核查,6家经营企业均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已全部通过了新版GSP认证;在经营过程中均索取了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合法资质及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签有购销合同,履行了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销售流向明确,可追溯;购进运输、贮存、配送等环节记录痕迹明确,符合经营规范要求,库存产品票、帐、物相符。

  从疫苗配送环节看,目前全区配送疫苗的单位为卫生计生部门所属的24家疾控防治中心,其中采购、配送二类疫苗的疾控机构有14家。经对各级疾控机构现场检查发现,配送量最多的是一类疫苗,全部由卫生计生部门集中采购,免费分级配送至各级疾控机构。据查,自治区疾控中心目前仅配送一类疫苗,库存12个品种,未采购、配送二类疫苗。市县级疾控中心在配送一类疫苗的同时,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自行采购、配送少量的二类疫苗,采购过程中能够按照《药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制作药品验收记录,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我们将密切关注各地披露的非法疫苗案件进展动态,继续组织执法人员,以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为教训,举一反三,查找我区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盲点,完善监管机制,优化监管方式,改进监管方法,提升监管效能。同时,组织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强化质量主体责任,切实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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