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城乡社会救助水平显著提高

27.11.2015  19:23

 

   

  2015年,民政厅坚持把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作为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宁夏的大事要事来抓,不断完善救助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补助水平,各项工作取得新的积极进展。

  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将提高城乡救助水平纳入2015年自治区政府民生计划,从4月1日起开始,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城市每人每月300元、农村每人每年1930元,提高到380元、2400元。

  提高全区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标准,80-89周岁城市、农村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150元分别提高到400元、220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50元统一提高到450元。

  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自治区补助标准,其中: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分别由每人每月300元、每人每年1930元提高到380元、2400元。

  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宁夏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民政厅拟定并出台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制定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流程》,使核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全区27个市、县(区)全部成立了核对机构,形成上下贯通的核对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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