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大力推进我区国有(控股)平价农贸市场建设

28.09.2016  16:37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确保全区市场价格平稳运行,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1号)要求,自治区物价局运用价格调控资金3450万元继续支持和推进我区市、县(区)政府建设或回购国有(控股)的平价农贸市场建设工作。

今年以来,自治区物价局分别对银川市、吴忠市、盐池县、西吉县建设国有平价农贸市场的建设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并逐项审核建设规划、建设方案、土地来源、工程概算等资料,评析市场建设意义、明确投资额和建成后经营管理安排,会同财政厅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拨付3450万元以支持银川市十个标准化菜市场、吴忠市滨河西区农副产品平价市场、盐池县平价农贸市场、西吉县平价农贸市场等13个国有全资的平价农贸市场建设,帮助其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切实做好我区价格调控工作,保证市场价格的平稳运行。

由于我区市场容量小,敏感程度高,受大流通市场影响价格波动幅度大,抗压能力弱。如7月、8月全国CPI同比涨幅下滑,分别为1.8%、1.3%,但我区CPI涨幅为上升趋势,分别为1.1%、1.4%。为保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障市场供应,保障百姓基本生活,切实做到支农、强农、惠民、便民、利民,自治区物价局通过一系列组合拳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蔬菜价格政策保险、平价商店建设、国有平价农贸市场建设等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 一是积极开展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工作。 在稳定我区蔬菜市场供应的同时,保证支农、强农政策发挥最大效应。截止目前,我区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涉及全区15个市、县(区)12个蔬菜种植品种,投保面积达5万多亩,保险金额近3.9亿元,农民获得理赔近9900万元。 二是积极支持市、县(区)政府国有(控股)的平价农贸市场建设。 通过科学谋划,充分利用农贸市场辐射广、调控速度快等特点,积极支持全区各市、县(区)政府至少建设一个国有(控股)的平价农贸市场,以增强市、县(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发挥国有平价农贸市场“桥头堡”作用,目前全区已建设26个国有平价农贸市场,分布18个市、县(区)。其中19个平价农贸市场已投入运营,通过免收进场费、摊位费、设施租赁费等费用提高菜农卖菜的积极性,并通过执行平价销售政策,以低于市场平均零售价5%-15%的价格,直接将政府免费的好处让利给老百姓,实现薄利多销。从而切实解决“买菜难、买菜贵”的问题, 三是积极开展平价商店建设。 目前,全区171家平价商店分布25个市县(区),通过执行平价政策,以让利百姓的方式保障了市民的“菜篮子”。为保持我区市场价格总体平稳,做好精准调控增强了信心和提供了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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