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四项措施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16.03.2018  10:23

  一是严格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生鲜乳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级农牧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的要求,以开展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专项检查为抓手,切实做好生鲜乳质量安全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安排生鲜乳专项监测任务500批次,针对奶牛散养户重点监测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碱类物质、硫氰酸钠、β-内酰胺酶、黄曲霉毒素M1等指标,确保及时发现问题。

  三是切实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监管。把婴幼儿乳粉奶源列为重点,严查相关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资质,坚决取缔不合格的奶站和运输车。广泛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奶源监管的高压态势。

  四是坚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处生鲜乳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现场检查,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严防不合格生鲜乳流入市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扩大生鲜乳收购政策 促进我区奶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近年来,随着奶牛良种繁育、优质饲草料供应和精细饲养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我区生鲜乳生产能力持续扩大。但受进口乳制品低价冲击和国内市场乳制品消费不旺等因素影响,我区生鲜乳供应充足与收购加工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为积极应对奶产业面临的困难,促进奶业健康稳定发展,自治区出台财政支农政策,鼓励年收购我区鲜奶10万吨以上的乳品加工企业扩大生鲜乳收购,对企业与奶牛养殖场(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日新增收购鲜奶200吨以上,每吨补贴100元。受鼓励政策影响,我区乳品加工企业积极联结奶农,扩大生鲜乳收购量,2016-2017年两年累计增加收购生鲜乳35万吨以上,带动奶农增收2.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