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启动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

20.01.2015  14:44

近日,自治区环保厅印发了《全区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实施方案》,正式启动了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监测范围覆盖全区所有地级市,共监测10个县(区)、30个村庄。主要监测环境空气、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质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自然生态质量。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争取将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重点保障;二是大力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尽快完成实验室资质认定和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监测任务;三是加大对农村环境监测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提升监测水平;四是加大农村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的开展对推进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了解掌握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和主要问题,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厅监测处周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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