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十三五”计划易地扶贫搬迁8万人
4月21日,自治区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夏“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规划》确定,到2018年我区将完成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自治区主席刘慧要求,要坚定信心,精心组织,补齐我区发展“短板中的短板”。
“十三五”期间,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将采取县内就近、劳务移民、小规模开发土地、农村插花四类安置方式。县内就近规划安置34051人,站搬迁总规模的42.6%。劳务移民规划安置38422人,占搬迁总规模的48%,依托沿黄城市带、重点城镇、清水河城镇产业带等,安置有就业意愿、具有一定就业创业技能的移民。小规模开发土地规划安置4610人,占搬迁总规模的5.8%。农村插花规划安置2921人,占搬迁总规模的3.6%。并明确要求,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要达到贫困村脱贫标准,到2020年使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移民收入接近全区农民收入平均水平,与全区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同时,我区还将整合11.8亿专项资金,组建自治区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通过财政贴息撬动社会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解决搬迁融资问题。
刘慧指出,我区扶贫搬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贫困地区面貌明显改善,农民收入逐步提高,贫困地区老百姓思搬迁,想搬迁,盼搬迁。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实施扶贫搬迁”,决定“十三五”期间对1000万贫困人口实施异地扶贫搬迁。我区要抢抓机遇解决宁夏脱贫问题,帮助这8万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摆脱贫困,补齐发展“短板中的短板”。
刘慧要求,要加强规划引领,有序组织实施。规划既要明确方向、原则,也要突出可操作性。要在科学分析水土资源条件、就业吸纳能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等基础上,研究测算安置容量,合理确定搬迁规模和安置方式,科学编制实施方案。要注重因地制宜,尊重群众意愿。从搬迁群众的自身条件出发,采取山区与川区结合、城镇与农村结合、集中与插花结合等多种途径,让搬迁群众有选择权,不能搞强迫命令。
刘慧强调,要着眼长远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搬出来只是第一步,更重要、更艰巨的任务是解决好搬迁群众的长远生计。要加强创业就业,强化技能培训,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做到稳得住、管得好、逐步能致富。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规划编制、配套政策制定、资金争取等工作。有关市县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把搬迁安置、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政策落实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