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勾画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蓝图
记者5月11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自治区近日出台《加快推进我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我区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将达到14万人以上,毛入学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高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各高校定位明确以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为目标
《意见》指出,宁夏大学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宁夏医科大学成为省部共建高校,北方民族大学建成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宁夏师范学院进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
我区高校以应用技术类型人才培养为主要目标,整体或部分转型发展。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化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组建服务区域发展的高职学院。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支持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办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着力推动中阿合作办学。高等学校要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发展实际合理定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健全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建设监测体系和专业预警、退出机制。
高校确定重点建设学科宁大、医科大建设被重点提及
《意见》要求,实施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和重点专业建设工程,重点加强煤化工、石油化工、先进装备制造、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生态纺织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学科专业建设。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支持力度。支持高校培育新的学位授权点,建设新的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自行审核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
到2020年,遴选建设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25个,重点专业(群)35个,力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达到1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达到50个,专业硕士学位门类达到15个。《意见》强调,重点建设宁夏大学阿拉伯世界与中国内陆向西开放协同创新中心、宁夏医科大学回医药协同创新中心。
改革教师评价体系引导教师教学、科研并重
《意见》要求,改革教师评价体系,落实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基本制度,调整和完善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绩效考核、评优选先等政策标准与条件,把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引导教师切实做到教学、科研并重。
开展高校专业改革试点。提高专业实践课程和学分比例,开设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课程,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举办大学生学科竞赛;积极推进高校完全学分制改革,鼓励学生跨院校、跨专业修读课程、辅修第二专业;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学术学位研究生突出理论素养和创新能力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突出职业能力培养;鼓励高校将校内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向其他高校开放等。
提升中青年教师能力每年选一批教师去企事业单位锻炼
实施高校中青年教师能力提升工程,每年选派一批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研修访学。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每年遴选一批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3个月以上的实践锻炼。将高校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纳入自治区人才引进计划,优先引进从宁夏走出去的高层次人才。加大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投入,对引进的领军人才,在项目申报、职称评聘、家属安置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支持其面向产业需求组建创新团队,领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以及优势特色学科。设立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每年选聘20名左右区内外优秀人才到高校任教。
高校应确保教师岗位不低于教职员工岗位总量的70%,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分类评聘管理制度,试行高校人员工资总额动态包干,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财政扶持民办高校发展每年拨付高等教育专项经费的20%
《意见》要求,加大财政资金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支持力度,每年高等教育专项经费的20%用于支持民办高校建设发展,重点用于民办高校公共服务和信息平台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允许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用非教育设施类资产作抵押、学费收费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另外,2015年起,我区将逐步增加自治区财政预算内高等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和重点专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