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新政强推技能人才培养

12.01.2016  12:00
    自治区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计划到2020年,实现全区技能人才总量达到85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18%以上。
  根据《意见》,我区将面向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加大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和生态移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力度,使其掌握相应的职业技能,并实现就业。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面向企业技术岗位人员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每年由政府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万人,技师或高级技师500人以上。
  《意见》明确,2020年前,自治区每年资助建设2-3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5个 “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获评国家级、自治区级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专项补贴。
  《意见》明确了技能人才激励政策。对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等积极参加国际、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活动并胜出的,按有关规定破格晋升为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授予 “自治区技术能手”或 “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自治区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每两年共评选表彰奖励20名 “塞上技能大师”,30名 “自治区技术能手”,分别奖励1万元和3000元。对“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除国家奖励外,再分别给予1万元、8000元的奖励。对产生 “中华技能大奖” “全国技术能手”的培养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意见》明确了工资待遇。企业在确定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时,对取得国家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职工,可比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给予其相应工资福利待遇。鼓励企业在关键岗位、核心技术领域设立 “首席技师”“技能专家”等,并合理确定相关待遇。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比照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政策。高技能人才凡符合相应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可推荐列入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
  《意见》规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我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 “三支一扶”大学生、 “大学生村官”,用人单位在确定其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可比照同岗位大专学历人员执行。
  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企业职工就读技工院校弹性学分制和进行技能提升培训达1年以上,取得毕业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在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70%的学费。对当年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企业生产一线人员,给予培养企业或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一次性培训鉴定补贴,其中政府分别按技师30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宁夏日报  记者 马钦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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