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连续五年获全国“先进单位”

24.08.2016  19:33
    近日,在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会议上,我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受到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表彰,被授予 “先进单位”称号。这也是我区自2011年以来连续五年获此殊荣。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总体目标,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四个宁夏建设”、关注民 生诉求为重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通过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人民调解有效结合起来,实现“调解 一案,宣传一片”,预防宣传与排查化解密切相连,不断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司法部的充分肯定。自治区党委 书记李建华先后对我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两次批示,2014、2015年《人民日报》对我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宁夏日 报》连续五天头版对我区优秀人民调解员苏锦山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近年来相继涌现出康有喜、苏锦山、虎久桐、段文海、高俊、杨文林等一批模范、优秀人民调解 员。今年以来,《法制日报》、宁夏电视台、法治新报、宁夏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对我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效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