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

11.12.2017  07:55

  12月10日,记者从宁夏党委组织部获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日前,我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各地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根据实际,分层分类确定联系服务专家对象,并覆盖党内党外专家,涵盖学校、医院、企业、科研院所以及社会组织等专门人才。

  根据《意见》,自治区党委联系服务对象主要是:在宁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自治区“塞上英才”,自治区院士后备人才和自治区“海外引才百人计划”“国内引才312计划”入选者等。各市、县(区)和区直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在本地本单位本行业人才队伍中,确定联系服务对象,建立联系专家信息库。

  《意见》指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联系服务专家,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分工明确联系服务对象。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以面对面交流为主,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要与专家真诚交朋友、结对子,加强感情交流,帮助专家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专家也可通过信函、邮件、面谈等形式,主动向联系自己的领导干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为专家搭建干事创业平台,鼓励引导专家潜心研究、勇于创新,使他们更好发挥作用。要破除机制体制障碍,落实激励保障政策,减少行政干预和事务干扰,认真落实自治区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为专家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要引导专家优化学术环境,弘扬人梯精神,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要发挥好专家决策咨询作用,组织专家围绕我区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提供可行性论证和智力咨询、技术服务。

  《意见》还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要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人才奖励体系,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团队授予荣誉称号,予以表彰奖励。(记者 周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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