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意见让特殊儿童享受到应有教育

06.04.2016  10:52
能到校的随班就读 不能到校的送教上门
  记者4月5日从宁夏教育厅获悉,为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毛入学率,我区日前制定并引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指导意见》。
  据了解,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工作的重点是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是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要形式,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高,特殊教育类别不断增加,办学条件极大改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逐年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得到较好保障,已经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
  《意见》规定,随班就读对象主要指3类适龄的残障儿童少年:轻度视力残疾、轻度听力残疾、轻度智力残疾,有条件的学校随班就读还可以包括其他障碍儿童:学习障碍、语言障碍、情绪障碍、行为障碍以及肢体残障等。随班就读儿童少年与普通儿童少年一样免试就近入学。普通学校要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接收学校要为随班就读学生注册学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接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要保障随班就读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学生因身体健康、治疗等原因休学、复学,按照我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执行。
  随班就读教学执行普通学校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学校可以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情况,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对其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作适度调整。教育教学中充分考虑随班就读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在座次安排、集体活动、教学具准备、助学伙伴配备等方面加以关注和落实。
  送教上门的对象为在我区残联部门登记的(含未领残疾人证),确实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但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重残少儿”)。送教上门服务教师以重残少儿户口所在地普通学校及本地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为主,并积极吸纳残联、乡(镇)、村干部以及社会志愿者参与,为重残少儿提供包括认知课程、适应性课程等教育训练课程,发展其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让重残少儿享有受教育权利,逐步融入社会。
  送教上门服务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范畴,接受服务的家庭及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尊重重残少儿家庭的意愿,在自愿的基础上,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与重残少儿家庭及合作开展送教上门机构进行平等深入协商,就各方需承担的工作责任等事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送教上门服务协议,按协议开展服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按每个服务对象(或分教点),制定服务工作日程表,定期开展工作。(记者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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