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出台《意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

11.06.2018  22:45

  近日,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党委,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市委巡察机构,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银川丝路经济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服务中心)等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意见》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自治区党委“三大战略”部署,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和“三转一高”,结合《宁夏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履行检察职能服务自治区“三大战略”的意见》,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要求,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机关要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与地方政府及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实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和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无缝对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适时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视察、调研,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在市委的领导下,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健康发展。检察机关要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突出监督重点,敢于监督、敢于碰硬、抓住公益受损的严重问题履行监督职责,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听取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情况的报告,主动协调解决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积极排除公益诉讼中的不当干扰。党委、政府对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公益诉讼的情况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适时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视察、调研,督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正确履职。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实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和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无缝对接。

  《意见》强调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引导,把握好宣传方向,突出宣传公益诉讼立法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突出宣传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突出宣传公益诉讼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公益诉讼,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强法治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积极参与、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形成党委领导、检察机关主办、国家机关全力支持、社会各届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记者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