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司法局购买心理矫正服务 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工作

29.06.2017  16:11
银川市司法局购买心理矫正服务
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工作  
    2016年7月,银川市司法局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按照“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思路,与中科博爱(北京)心理医学研究院银川分院正式签订合同,购买专业心理矫正服务,在全区率先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心理矫正服务引入社区矫正工作中。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更科学化、专业化的心理矫正服务,弥补了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工作中心理矫正不到位的短板,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工作呈现出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有序开展的良好态势。截至目前,共投入53万元招聘社会工作者和购买宁夏中科博爱心理咨询公司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服务,对全市1487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心理测评,建立了心理矫正档案,组织开展心理矫正服务65期,针对重点人员进行个别辅导,对不同犯罪类型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团体辅导,取得了良好效果。在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正工作的同时,也注重工作人员心理健康知识的培训,先后为103名司法工作人员开展心理健康讲座。
    一、分步实施,稳步推进试点
    2016年8月,自治区司法厅联合财政厅、民政厅、人社厅印发了《关于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的意见》(宁司发〔2016〕45号),银川市被列为全区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的试点地区。银川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的意见和建议,将心理矫正服务作为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重点,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探讨具体的推进方法和措施,合理测算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费用,并制定了购买方案。
    二、明确职责,规范开展工作
    (一)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合同范本。 在与各县(市)区司法局进行密切沟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银川市司法局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心理矫正服务项目合同》文本,明确规定了工作目标、服务内容、工作要求、期限、委托方和受托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二)甄别矫正对象,夯实工作基础。 组织各县(市)区排摸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认真梳理管理级别、犯罪类型、问题和需求等信息,结合心理矫正的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甄别确定服务对象。有针对性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干预,改善他们的不合理认知、情绪和行为,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恢复自信心,增强他们的家庭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从而更好的使其融入家庭和社会。
    (三)明确服务要求,确定工作内容。 充分利用专业的工作理念和个案、小组等工作方法,为社区服刑人员构建成长起点,帮助他们重新找准自己的社会位置,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组织心理矫正服务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测评、心理健康讲座、个体心理辅导、团体辅导。同时,根据心理筛查结果,有针对性的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跟踪式心理干预服务,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社区服刑人员心理档案建档、个体心理辅导矫正参与、团体心理辅导参与率均达到100%。
    三、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引导
    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内容,银川市司法局本着改革创新的精神,培育社区矫正社会治理能力,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心理矫正服务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广泛吸纳社会力量中的专业人才参与社区矫正心理矫正工作,不断完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客观需要。同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有效地解决了目前社区矫正队伍人员少、专业人才薄弱等现实问题,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银川和法治银川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编辑:夏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