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政策支持快递等小微企业优先单独核定缴纳工伤保险

27.08.2021  06:52

  近日,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快递企业等小微企业优先单独核定缴纳工伤保险。     

 《通知》明确,全区范围内中小微企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存在季节性、零时性用工或生产经营困难等情形的大型企业可参照执行。用人单位申请单独核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税务征收机构应当予以办理,不得以捆绑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为由拒绝,不得设置其它附加条件。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该工伤保险政策进一步优化了经办流程、扩大了保障范围、缩短了保险生效时间、减轻了企业负担,降低了用工风险,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快递企业及基层快递网点优先缴纳工伤保险具有重要保障作用,将全面提升快递员社会保障水平。 

  下一步,宁夏邮政管理局将推进此项政策落实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快递小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维护快递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加强与社保等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行业内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广泛宣传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是分散用人单位风险最有效的措施、可以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等政策,全面提高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认识水平,促进主动参保、应保尽保,切实维护好快递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