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5家法律援助机构荣获“自治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10.04.2016  19:00
      2016年,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对全区涌现的一批重视支持老龄工作,积极维护老年人权益单位进行了表彰,全区23家单位被评为“自治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其中宁夏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兴庆区法律援助中心、盐池县法律援助中心和中卫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5家单位获此殊荣。
      近年来,全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功能,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主要做法有:
      一是 扩大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实现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零障碍”。扩大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在我区覆盖面,将项目实施地区从2009年的9家扩大到2016年的24家,实现五市全覆盖。借助公益金项目,为经济困难及特殊情况的老年人办理大量赡养、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让更多老年人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暖。积极建章立制,通过政策文件将涉及老年人的伤害赔偿、继承权纠纷等事项纳入我区法律援助事项,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保护。2012年,将低保老年人养老问题,纳入到公证法律援助服务, 截至目前,约为1.15万名老年人办理了养老保险贷款公证法律援助,解决了老年人养老的后顾之忧。对因情况特殊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可先受理后补交;对失能老人、患病残疾的老年人主动提供上门服务等形式;对言语有障碍或有隐私的老年人,部分窗口还设置私密谈话室,聘请手语翻译,最大限度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2010年至2015年,全区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15万余件,其中涉及老年人案件约1.47万余件,占总案件数20.5%,接待老年人咨询约1.7万人次,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案件质量连续“零投诉”。
      二是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不断筑牢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援助屏障 加快法律援助规范化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全区27家法律援助机构中23家已达到规范化标准,占全区规范化建设的85.18%,规范化窗口全部实现临街一层落地,并注有醒目标识,窗口设置方便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提供轮椅、拐杖等器具,在等候区设置了等待座椅,配备纸张、笔墨、老花镜、放大镜、雨伞、报刊读本等物品,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环境和温馨服务。建立纵横交错服务网络。纵向组织建立从自治区到村居民委员会五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方便老年人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横向在工会、妇联、残联及公安派出所、法院、检察院等地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网络,服务触角深入到千家万户。截至目前,全区有15个法律援助机构(占总机构31.51%)联合老龄委建立了工作站。开设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调解、预警处置”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12348”法律服务咨询专线平台,为群众特别是处于边远地区的、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法律服务。并与“110”“12345”“12315”等24条公共服务热线有效衔接,形成了咨询服务合力。2012年运行至今,全区“12348”法律咨询专线共解答法律咨询71047个,涉及老年人咨询5000余人次,占接听总人数的7.03%。
      三是 加大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 与民政、老龄委、社区等部门联系,充分了解老年人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有关维护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送到老年人身边,提高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将老年人维权工作列入“法律八进”活动范围,开展“九九重阳、法援爱老”大型宣传活动,在人口密集、流动性大的广场、车站等地集中开展老年人法律宣传,帮助老年群众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放“爱心法律援助卡”,开展老年维权谈心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家门口式的法律服务。在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公共频道、宁夏法律援助网开设法律援助宣传专栏;在宁夏广播开设“刘平说法”,解说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向社会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在微博、微信开展宁夏公共法律教育宣传;在宁夏法律援助网开通宁夏公共法律教育平台,加大法律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截至目前,宁夏法律援助网站咨询解答3873次;宁夏法律援助QQ咨询290次;宁夏法律援助微博发布信息1488条,咨询解答132余次;宁夏法律援助微信平台发布消息1120条,咨询解答731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