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重新修改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09.10.2016  01:32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提高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彭阳县近日对原《彭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进行重新修改,制定出《彭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则》规定了政府法律顾问团人员的组成,并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机构聘用法律助理1名,协助专门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同时明确规定县财政每年向政府法律顾问室拨付法律顾问经费30万元,专款专用,结余留存,不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