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出台产业扶持政策决战脱贫攻坚

28.03.2017  10:57

  今年是彭阳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关键之年,彭阳县制定出台特色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助推产业提质增效,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摘帽。

   一、精准扶持对象。 2017年产业扶持对象为2015年底建档立卡“回头看”重新识别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持范围包括“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中愿意发展产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严格扶持标准。 畜牧养殖上,2017年新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80平方米以上养殖暖棚1栋,养殖存栏量达到“3·20”养殖标准,每户补贴10000元,达到“5·30”养殖标准,每户补贴13000元;2016年已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原养殖畜禽种类和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羊单位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扩建80平方米以上养殖暖棚1栋,养殖存栏量达到“10·60”养殖标准,每户补贴10000元。2016年已享受扶持项目的特色种植户、养蜂户转型从事养殖业的,原有或新建80平方米以上养殖暖棚,养殖存栏量达到“3·20”养殖标准及以上的,每户补贴6000元。中蜂养殖上,2017年新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培育养蜂户每箱补贴6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13000元;2016年已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原养蜂20箱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箱补贴6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2016年已享受扶持项目的“5·30”养殖户、特色种植户转型从事养蜂的,每箱补贴6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特色种植上,2017年新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年种植中药材、万寿菊等每亩补贴500元,小杂粮每亩补贴2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13000元;2016年已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当年种植中药材、万寿菊等每亩补贴500元,种植小杂粮每亩补贴2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2016年已享受扶持项目的养殖户、养蜂户转型种植中药材、万寿菊的每亩补贴500元,种植小杂粮每亩补贴2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复合型种养上,2017年新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同时享受两种或三种产业扶持政策,但必须有一项主导产业,每户的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3000元;2016年已享受扶持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两项或三项产业扶持政策的,每户补贴资金总额最多不超过6000元。另外,对2017年搬迁的县外移民户和县内劳务移民户不扶持发展养殖业,只扶持养蜂和特色种植(异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现行补贴标准的60%进行补助)。

   三、科学管理验收。 项目验收采取“村级自验、乡(镇)复验、县级抽验”和“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兑现一批”的办法进行。各级验收组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验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简化程序。乡(镇)每季度至少组织验收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或每两个月组织一次验收,验收结果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县农牧局、扶贫办、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验收组对乡(镇)验收结果进行抽验,验收结果在县政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资金以“一卡通”方式直接拨付到户,9月底前所有项目扶持资金须全部兑现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