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开、三强化”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落实

02.08.2018  03:27

三公开、三强化”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

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落实

 

近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下发工作安排,在进一步组织宣传学习的基础上,通过“三公开、三强化”措施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贯彻落实。

一、实施“三公开”,广泛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一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设置12320卫生计生热线为投诉举报电话,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同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二是公开设置投诉举报信箱。 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统一样式在其所属医疗机构公开设置投诉举报箱,会同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开箱收取投诉举报信件。 三是公开设置网上投诉举报邮箱。 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统一样式在其政务网站设置投诉举邮箱报箱,会同纪检监察机构定期收取投诉举报邮件。

二、实施“三强化”,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强化违纪问题线索处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将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原则,及时核查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实行月结月报,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答复。 二是强化违纪问题曝光。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通过其政务网站统一设置的曝光专区,及时集中曝光查实的违纪违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违规企业,形成震慑。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督导和明察暗访,对各级医疗机构和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落实《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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