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分局开展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监督检查工作

29.03.2017  22:48

根据自治区食药局《关于加强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市局相关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角膜塑形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规范角膜塑形镜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角膜塑形镜医疗器械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我局高度重视,紧密部署,由分管领导带队对辖区销售角膜塑形镜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

此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隐形眼镜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取得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否具有验配设备和仪器以及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严格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等。并要求隐形眼镜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对其经营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购进票据、验收记录、销售记录、回访记录,供货方企业资质、产品资质等情况进行了严格的检查。我局辖区共5家隐形眼镜经营企业,购销存手续基本完善,产品及企业相关资质文件资料齐全,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企业的购进验收记录、销售记录及回访记录存在记录不全、部分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未及时更新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对经营者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此次检查,共检查经营企业5家,使用单位2家,通过认真排查,并未发现经营企业销售、贮存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的情形。目前此项工作仍在有序开展当中。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角膜塑型镜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其经营行为,不断巩固专项检查成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