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06.05.2016  12:07

宁残工委发〔201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残工委、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军分区政治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2016年5月15日是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形成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加快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根据国务院残工委、教育部等《关于开展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残工委发〔2016〕1号)要求,现将我区开展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

二、  活动背景

儿童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自治区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和关心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孤残儿童因其生理、心理、社会适应等方面的缺陷,成为儿童中需要特别关爱和特殊照顾的弱势群体。这些儿童同健全儿童相比,其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发展等方面存在较大障碍,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在就学和融入社会生活等方面也将面临更大困难,需要全社会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保障儿童的基本权利,尤其是满足孤残儿童在康复、教育、社会保障方面的特殊需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

        三、活动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做好活动部署 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各级残工委和残联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孤残儿童的帮扶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在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保护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责。同时,围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结合残疾人工作重点,紧扣加快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以及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就业创业增收、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难点,提出兜底线、保基本、补短板的特惠措施和助残举措,做好相关活动的策划、安排和组织,推动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快发展、大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 兜底保障 残疾人 民生 好平等发展 各级政府和残工委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以“两不愁、五保障”促进残疾人平等发展,深入了解基层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及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与措施,深入了解残疾人、孤残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为残疾人、为孤残儿童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

(三) 明确部门职责 落实政策措施

1.各级教育部门要落实孤残儿童教育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孤残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依托现有教育教学资源,为孤残儿童随班就读或接受特殊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为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就学优先提供资助,进一步加大协调和督导力度,完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统计和通报制度。健全残疾人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一个残疾人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推动落实学前康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残疾人特惠扶持措施,帮扶残疾人实现“就学梦”。

2.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研究改善孤残儿童生活水平的政策措施,加大“明天计划”的执行和推进力度。以孤残儿童为重点人群,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做到应保尽保。扶持符合规定的民办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服务,开展社区家庭康复,为社会组织在孤残儿童康复教育领域发挥作用提供政策支持。

3.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以此次助残日主题活动为契机,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机构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残儿童医疗费用。加强对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发挥部门及系统优势,加快规范化康复社区建设,积极开展残疾人的义诊和健康咨询、康复咨询、社区和家庭康复指导以及公众的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教育等活动。

4.各级残联要会同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完善儿童福利机构的康复设施,增强为孤残儿童提供各类康复服务的能力。着力做好0-6岁孤残儿童抢救性康复,通过早期干预,促进孤残儿童改善身体机能。

5.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协调文明办、工会、妇联、残联等单位,广泛深入开展志愿助残活动。要建立联动共建机制,推行助残志愿者实名注册制度;启动青年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示范团队,开展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通过送温暖、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6.各市、县(区)残联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为主题的走访慰问孤残儿童和其他残疾人活动。要邀请党、政、军负责同志,组织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走访慰问残疾儿童家庭、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教学校、康复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勉励残疾人和孤残儿童自强、自立,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7.各级妇联组织要针对当地孤残儿童,开展“孩子,你将不再孤独”为主题走进残疾儿童家庭等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活动,以此唤起全社会关注孤残儿童和残疾儿童家庭,帮助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实现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梦想,加强残疾预防,依法维护和保障残疾儿童及其母亲的合法权益。

8.各级残联要在助残日期间,组织残疾人开展“我能行,我快乐”为主题残疾人文化体育展示活动,为残疾人展示才艺搭建平台,举办残疾人书画摄影展、残疾人艺术品义卖等活动,各残疾人专门协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主动组织残疾人走出家门,走进社会,在参与中展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

四、宣传要求

        (一)精心组织活动宣传,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协调党委宣传部门,将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弘扬人道主义,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扶残助残社会正能量。 各级新闻单位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报道好全国助残日期间举行的各种活动的同时,要深入基层,深入残疾人工作实际,走进残疾人家庭,了解和报道残疾人的真实情况和需求。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采取的有力措施和优惠政策,深入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感人事迹,积极报道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形成宣传声势和规模,充分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讲述好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感人故事,激发社会扶残助残的社会正能量。

(三)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广泛组织开展“百家媒体走基层”活动。 各市、县(区)残工委要组织各新闻媒体,以此次助残日活动为契机,紧密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工作进展情况,以组织记者赴基层采访为主要模式,围绕“五大圆梦工程,十个全覆盖”为切入点,宣传视角下沉,积极挖掘残疾人基层工作亮点,推出一批基层残疾人工作的先进典型和优秀经验。

(四)突出主题,形式多样,形成关注孤残儿童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市、县(区)残工委要在助残日期间充分发挥传统媒体、门户网站、新媒体、手机短信、公共大屏幕、宣传橱窗等的作用,采用制作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设立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动员社会爱心人士积极投入关注孤残儿童和残疾人服务领域,营造人道、人权、人文的社会环境。

五、有关要求    

(一)助残日期间,全区以石嘴山市为主会场,以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为分会场,开展全国助残日系列活动,请各市高度重视,提前做好活动筹划。

(二)请各市于5月10日前将助残日活动方案报自治区残联宣传文体处。

(三)请各市、县(区)残联于5月25日前将助残日活动总结报自治区残联宣传文体处。  

联系人:朱宝峰        联系电话:0951—5668823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

 

       

 

 

 

 

 

 

 

附件

第二十六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

共享文明成果,加快小康进程

关注孤残儿童,让爱洒满人间

弘扬自强精神,播撒关爱阳光

弘扬自强,传递关爱

扶残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自强与助残

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残疾人权益

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关心我身边的残疾人朋友

扶残助残,有你有我

把温暖送给每一名孤残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