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旅游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30.06.2015  20:16
五市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两级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全国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2015年旅游行风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这一主线,继续加强旅游政风行风建设,优化旅游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行政效率、改善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保障全区旅游行业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区旅游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这一主线,促进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旅游行风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制约我区旅游产业发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通过评议,进一步使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规范行政行为,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塑造良好形象,促进全区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自治区旅游局成立民主评议旅游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晓平     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副  组  长:庞俊海  自治区旅游局纪检组长

党建平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侯振刚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卢志平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万学道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胡祥炬  自治区旅游局副巡视员

成          员:

郭建祥  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殷富全  自治区旅游局产业发展处处长

赵明霞  自治区旅游局国内旅游促进处处长

牛  犇  自治区旅游局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

杨登保  自治区旅游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田  军  自治区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武晓霞  自治区旅游局信息处处长

郭永龙  自治区旅游局监察室主任

                陈  岩  自治区旅游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王光华  宁夏旅游执法总队总队长

周庆鹏  宁夏旅游信息中心主任

刘日伟  宁夏旅游学校校长

朵永毅  银川市旅游局局长

王奋勤  石嘴山市旅游局局长

贺永锋  吴忠市旅游局局长

任立新  固原市旅游局局长

黄  华  

中卫市旅游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庞俊海(兼)  自治区旅游局纪检组长

副主任:党建平(兼)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 郭永龙  田军  王光华  张玉  杜晓明

赵明琴  宣娜      罗勇  叶成铁  梅李涛

杨卫    高喜庆

三、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

民主评议旅游政风行风工作的对象是全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3A级(含)以上景区、三星级(含)以上饭店、星级旅行社、四星级农家乐。

(二)评议内容

1、制定公开办事制度和措施的情况。是否制订了公开办事的制度和措施;各市、县(区) 旅游局对政风行风工作与效能建设是否高度重视,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是否及时传达贯彻全国旅游监管和全区旅游局长工作会议精神;是否将行风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是否有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安排部署文件。

2、参加本市《政风行风热线》、“走进直播间”栏目活动的情况。是否有主要领导参加媒体开通的《政风行风热线》等栏目活动。

3、采取多种形式征求旅游企业和其他服务对象意见的情况。是否开展问卷调查征求旅游企业和其他服务对象的意见;是否召开座谈会征求旅游企业和其他服务对象的意见;是否对征求的意见有汇总、有解决措施。

4、具备整改条件的全部得到整改的情况。是否对媒体曝光的问题及时整改;是否对行风监督员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是否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群众提出的意见能认真对待;制定的整改措施是否可行,对发现问题能否及时得到整改。

5、聘请旅游行风监督员开展工作的情况。是否有聘请行风监督员的文件或证书;是否定期组织行风监督员开展行风监督活动;是否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6、制定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建设制度的情况。首问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能否落实;责任追究制能否落实;限时办结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有无建立政务公开栏,能否落实政务公开。

7、组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工作的情况。是否建立机关考勤制度,有无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机关内部是否管理严格、秩序正规;是否优化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流程,简化办理程序;有无在醒目位置悬挂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流程图;办事效率是否简捷高效。

8、开展诚信活动的情况。是否认真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以“抓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为主题的旅游行风建设活动;有无经常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诚信建设和文明建设、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活动。

9、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的情况。是否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与安排部署;是否制定出台了相关规定;是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招待费审批流程、核报制度;是否执行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制度。

10、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否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是否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旅游发展基金;是否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广泛征求民意,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问题;选拔任用干部是否遵守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否建立和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

四、评议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旅游政风行风工作要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6月1日至7月10日)

1、建立旅游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机构。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都要建立健全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评议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年度评议工作。

2、发挥旅游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继续认真做好旅游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管理和使用,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评议工作中的作用。

3、开展旅游政风行风建设承诺活动。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继续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服务承诺,承诺内容要突出旅游政风行风建设目标、便民利民措施及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同时,要将承诺内容在单位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各级旅游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继续会同新闻媒体开办“政风行风热线”、“行风面对面”节目和“走进直播间”等栏目,不断改进“栏目”内容,扩大范围,切实解决好事关游客的利益问题。

5、各单位要设立评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有条件的市、县要加强政风行风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积极回应游客关切,以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调查评议与整改反馈阶段(2015年7月11日至9月30日)

1、开展旅游政风行风问题调查。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以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明察暗访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旅游行业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反馈。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不合理低价”、违法“一日游”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自查自纠。

2、进行明察暗访。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办事窗口、内设处室和旅游企业,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对硬件不达标、软件不过关、服务质量差、管理水平低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该警告的及时发出警告,该摘牌的坚决予以摘牌。

3、整改反馈。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

(三)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2015年10月1日-11月31日)

1、考核方法。2015年11月20日前,各市要将旅游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资料报区旅游政风行风评议办,依据自治区旅游局《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旅游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考核。

2、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民主评议旅游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统一的评价体系,由自治区旅游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统一制定量化测评考核办法,组织量化测评考核。县级的评议结果要报市评议办,市级的评议结果要报区评议办。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民主评议旅游政风行风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措施,分阶段有重点地抓好落实。要积极研究探索旅游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规律,创新评议体制和机制,把评议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二)注重实效,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旅游政风行风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旅游行业开展核心价值观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以评促改,寓改于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以良好的作风努力为旅游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认真解决发生在旅游企业和游客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良好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三)严格程序,确保评议结果真实可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评议方案内容,按要求确定评议范围和重点,切实排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组织好征求意见建议和测评考核,确保征求意见、评议、整改、督导、测评和考核的实际效果。

(四)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在评议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修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授意、指示评议代表或个别人员作虚假评议;严禁利用评议之便与被评单位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领导责任;参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