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安全专项治理的督办通知
18.03.2015 01:32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教育厅: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实施意见〉具体举措分工方案》(宁党办〔2014〕84号)通知精神,“ 强化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和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已被纳入自治区确定的重点任务。为抓好具体任务的落实,现特提请你厅尽快制定《关于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要做到专项治理目标明确、治理重点突出,治理具体时间和期限由你厅根据今年工作实际确定。要以问题为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一段时间专项整治什么问题,突出整治实效。《实施方案》印发后要尽快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及时报送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形成整治报告,及时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任建成 联系电话:0951—8622028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8.03.2015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