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推进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24.03.2019  12:12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获悉,《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日前审计通过。到2020年,全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将成为常态化制度安排。

  其中,《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公开内容,要求突出公开重点,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福利、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保、灾害事故救援、文化体育7类重点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其中,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要求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在基本医疗卫生领域,要求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督促医院结算窗口公示“一站式”即时结报、先诊疗后付费等政策;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将每月公开全区5个设区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2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区国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设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明确公开范围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8类须公开的重点领域事项,还要求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记者 周一青 赵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