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继医委〔2014〕4号 关于申报2015年继续医学教育二类项目的通知
31.12.2014 15:37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宁卫科教[2012]122号)的要求,为了做好2015年继续医学教育二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初级卫生技术人员,主要学习专业基础知识,加强实际技能锻炼,掌握科学工作方法,培养独立工作能力;中级卫生技术人员,主要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培养解决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了解本专业发展水平和动向;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主要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本学科的最新知识,把握其发展动向,提高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创新能力。
二、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为: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技能)、临床医学(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皮肤、传染病、精神病)口腔医学、医学检验、影像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中医、中药学。
三、举办形式和学分授予
学术讲座、学术活动,每6学时授予1学分(报到时间不算),办班要分层次,有针对性。
四、申报程序
(一)各市、县(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继续医学教育二类项目,报辖区市卫生局,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市卫生局统一公布,便于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参加学习。
(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监督所(不含民营医院),申报继续医学教育二类项目,报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审核统一公布。
五、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不再受理临时申请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审批公布后,各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每个项目结束后,请各医疗卫生机构保存学术活动、学术讲座通知、讲课资料、学员签到册,便于年底督导检查。
联 系 人:马金宁 贾春妮
联系电话:0951-5054759 5018991
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5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31.12.2014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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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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