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路”5年终被抓隆德一男子故意伤害被重判

06.04.2016  13:16
  因邻里纠纷打伤他人后畏罪潜逃新疆,隆德男子海某某“跑路”5年后被抓获。近日,海某某被隆德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3.4万元。
  2010年8月23日,海某某在自家粮场内因债务问题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拿起手边的铁杈打在被害人右胳膊上,致使被害人右臂尺骨骨折。后海某某畏罪潜逃。2015年11月30日经网上追逃,海某某在乌鲁木齐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海某某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但因其犯罪后畏罪潜逃,未赔偿被害人任何经济损失,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记者 马琳 通讯员 齐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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