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5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04.01.2016  19:12
          为切实改善我区粮食仓储设施基础条件,全面有效地实施全区“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5年“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5〕549号)、《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60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粮安工程” 规划建设总要求,坚持以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并重的原则,从今年开始到2016年秋粮上市前,对全区各市、县(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储备库的危旧仓房进行维修改造和功能提升,力争到2016年年底,彻底消除“危仓老库”带病储粮,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现代粮食仓储体系,为保障区域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维修改造原则           (一)全面规划,分步实施。 各市、县(区)和宁储粮公司结合粮食生产和收储能力以及应急供应等实际需要,制定本地(单位)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方案,在全区现有粮食收储库点范围内,科学规划布局,整合优化库点,分别确定支持重点,由自治区统筹平衡后,研究下达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计划。原则上宁储粮公司所属的自治区储备粮承储库点全部纳入维修范围,其它按照川区每个市县维修2—3个库点、山区每个市县维修1—2个库点实施,使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利用更加充分。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以川区产粮大县和宁储粮公司所属储备企业为支持重点,兼顾非产粮大县。在具备“收储任务重、仓容缺口大、地方投入积极性高、维修方案完备”等基本条件下,重点筛选基础条件相对较好、处在粮食产区、交通便利、辐射面广、收储及流通优势突出的库点进行集中维修改造,主要安排对1980年至2005年间建设的仓房进行维修;对1979年以前建设的仓房,原则上不再安排维修改造,视损坏程度作报废处理。           (三)三级联动,合力推进。 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全区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实行市、县(区)长分级负责制,自治区和各市、县(区)要三级联动,共同推进,确保维修改造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三、维修改造内容和标准           本方案计划对全区收储功能较为完善,仓储条件较好,而且交通便利,辐射功能较强的仓房,进行维修改造和提升功能。包括仓房屋顶保温与防水、墙面与地面、排水、门窗、仓外钢梯、用电照明以及库区道路、地坪等的维修改造和仓房机械通风设备、环流熏蒸设备、粮情监测设备的配置和更新。           (一)仓房维修。 主要是对粮食仓房整体或局部进行防潮防雨、保温隔热的更新改造,更换老旧门窗;包括屋面防水保温处理、墙体、墙面及仓内地面防水防潮处理等。           (二)配套设施维修。 主要是对库区道路、地坪、晒场、围墙、大门以及给排水、电路、消防设施等进行维修改造。           (三)功能提升。 主要是针对不同仓型,合理选择先进实用、性价比高、易于维护的成熟技术装备,配置先进适用的仓储作业设备(清理筛、装卸机、扒谷机、输送机等设备),提升粮情检测、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等功能,完善 库区安全设施 ,因地制宜建设仓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           具体范围、内容、造价标准、设备配置参考等详见《宁夏“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申报指南》及《宁夏“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程技术指南》(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指南》、《工程技术指南》)。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筹集原则。 按照中央、自治区补助和市、县(区)及企业自筹3︰3︰4的比例,采取中央、自治区财政适当补助,市、县(区)配套和企业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二)市、县(区)配套。 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全区维修改造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就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向自治区粮食局作出承诺,承诺书与申报文件同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确保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三)企业多渠道自筹。 项目建设单位要确保自筹资金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危仓老库现状,科学制定维修改造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明确申报维修内容、资金筹措、进度安排和政策措施,保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二)建立工作机制。 自治区粮食局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各市、县(区)和宁储粮公司也要成立专门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单位)“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            (三)明确目标责任。 各级政府是“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的责任主体,相关市、县(区)政府要与自治区粮食局签订维修改造承诺书,确定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目标任务,建立组织保障和投入机制,落实资金监管、质量管理、审计监督等监督检查责任,督促项目建设措施到位,确保维修改造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四)严格建设程序。 危仓老库的维修改造要严格参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切实履行项目规划设计、项目审核、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审计等制度。为提高效率,整体推进,以市、县(区)统一组织项目招投标,宁储粮公司项目招投标工作自行组织。所有项目监理由自治区粮食局统一组织招标,根据各项目工程量的大小,划片对维修项目实施监理。项目预决算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编制,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项目竣工验收由市、县(区)粮食局和宁储粮公司组织实施,验收情况上报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粮食局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复查,复查验收结果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五)保证工程质量。 维修项目按照国家颁布实施的《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粮食储藏技术规范》和《工程技术指南》等进行设计和建设,统一全区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建设标准。           (六)加强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对维修改造资金要加强监管,按照维修改造进度及时审核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做到资金随项目走。各级粮食部门和项目单位要设立专账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确保专款专用。           (七)开展监督检查。 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或弄虚作假的,核减、停拨、收回补助资金。对考核、审计、抽查、验收和举报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法处理。           (八)强化基础管理。 以市、县(区)和宁储粮公司为单位,统一建立“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资料档案库。包括项目申报、实施方案、审批文件及相关制度,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到位凭证及竣工决算和审计,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及工程验收相关资料,维修改造前后库容库貌及工程实施过程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六、进度安排           (一)鉴于宁储粮公司和部分市县已先期筹集资金,对部分库点进行了维修改造,拟于2015年12月下旬组织对这部分项目进行专业评审,12底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投资评审,力争2016年元月初下达第一批维修计划。           (二)2015年12月10日前,由市、县(区)粮食局、财政局联合上报维修改造方案,并对落实自筹资金作出书面承诺。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单独报送。           经自治区粮食局审核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各项目投资评审;2016年元月底前下达第二批维修改造计划。           (三)2016年元月至2016年3月,各单位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四)2016年3月下旬,所有项目开工建设。           (五)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