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季度法律援助舆情分析通报

10.11.2015  21:05

一、总体情况

(一)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

第三季度全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79件,其中民事案件1771件,占案件总数的85.19  %;刑事案件296件,占案件总数的14.24  %;行政案件12件,占案件总数的0.58%。第三季度办理为民办实事诉讼案件1718件,为3146名受援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约3840.9万元。

截止第三季度,全区共办理为民办实事诉讼案件5764件,完成为民办实事3500件任务的164.69%。

1. 民事案件分类统计: 已办结的1771  件民事案件中,排列前五的案件分别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65  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26.26%;劳动纠纷案件260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14.68%;交通事故案件162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9.1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11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6.27%;公证案件100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5.65%。

2. 刑事案件分类统计: 已办结的296件刑事案件中,排列前五的案件分别是:盗窃案件75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2.73%;故意伤害案件48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4.55%;抢劫案件39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1.82%;故意杀人案件35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0.61%;贩卖、运输毒品案件24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7.27%。

3. 受援对象分类统计: 第三季度共为3146名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其中受援人群排列前六的分别是:妇女795人,占受援人总数的25.27%;农民工789人,占受援人总数的25.08%;一般贫困者606人,占受援人总数的19.26%;未成年人227人,占受援人总数的7.22%;老年人196人,占受援人总数的6.23%;残疾人62人,占受援人总数的1.97%。

4. 承办人员分类统计: 第三季度共有1711名承办人员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其中社会律师1183人,占承办人员总数的69.1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65人,占承办人员总数的9.64%;法律援助机构人员199人,占承办人员总数的11.63%;公证人员93人,占承办人员总数的5.44%;法律援助志愿者71人,占承办人员总数的4.15%。

(二)“12348”法律咨询专线咨询情况统计

1. 解答数量统计 第三季度,全区“12348”10个座席共解答咨询电话4837个,相比2014年第三季度增加402个。司法厅座席共接听咨询电话1920个,银川市座席共接听咨询电话498个,石嘴山市座席共接听咨询电话695个,吴忠市座席共接听咨询电话495个,固原市座席共接听咨询电话700个,中卫市座席共接听咨询电话529个。

2. 接受评价次数及满意率统计: 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我区“12348”咨询专线平台专门设计满意度评价环节,即座席工作人员解答咨询后,咨询者将对本次解答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第三季度全区共接受咨询评价1830次,群众满意率为98.49%,相比2014年第三季度满意度提高0.21个百分点。司法厅座席共接受咨询评价811次,群众满意率为98.6%;银川市座席共接受咨询评价200次,群众满意率为98.5%;石嘴山市座席共接受咨询评价377次,群众满意率为97.9%;吴忠市座席共接受咨询评价100次,群众满意率为99.5%;固原市座席共接受咨询评价151次,群众满意率为98.4%;中卫市座席共接受咨询评价191次,群众满意率为97.5%。

3. 咨询类别统计: 第三季度,全区“12348”法律咨询专线共解答咨询电话4837个,其中:涉及民事咨询4602件,占总数的95.14%;涉及刑事咨询201件,占总数的4.16%;涉及行政咨询34件,占总数的0.70%。民事咨询比例较高的前五位分别是婚姻家庭849件,占民事类的18.45%;劳动纠纷824件,占民事类的17.91%;合同纠纷555件,占民事类的12.06%;交通事故218件,占民事类的4.74%;侵权损害213件,占民事类的4.63%。

4. 协调联动功能统计: 第三季度,全区“12348”法律咨询专线共引导法律援助146个,引导调解9个,处理留言69个。与2014年第三季度相比引导法律援助增加34个。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婚姻家庭纠纷案居高不下。从第三季度已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可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达465件,居民事案件之首。同时,在近3146名受援群众中,妇女达795人,占受援人总数的25.27%,排列第一。这类案件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婚外情已成为引起婚姻危机的主要因素,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大部分有孩子的家庭里,妇女留在家里,男人外出打工,长期的分居生活给双方带来痛苦,不安分的人就会想歪主意,离婚就在所难免。二是骗婚、骗财现象越来越多,不管婚姻中意与否,只要给彩礼就订婚,对婚姻乐意就结婚,不乐意就要高价,逼迫对方退婚,甚至还有拿了彩礼就逃之夭夭的。三是家庭琐事,婆媳不和也是当今离婚的重要原因。一方面80、90后出生的孩子,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包容之心难免不够,不懂得如何与长辈相处,发生矛盾时,往往会延伸到双方家庭,矛盾不断恶化,最终走向法庭。另一方面,部分家庭中男人不成熟,无法调和好家庭矛盾,也是加剧婚姻破裂的原因。

(二)劳动纠纷案件明显呈现上升趋势。 从第三季度“12348”咨询数据来看,共解答劳动纠纷咨询电话824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03件,主要原因有:一是大部分农民工风险防范意识较弱。农民工普遍文化素质不高,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在发生工资拖欠时,往往轻易相信对方的口头承诺,以致在后来采取法律途径维权时丧失先机。二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制度存在漏洞。一直以来,有关部门的监管主要是一种“被动的事后监管”,即在拖欠劳动报酬的问题产生后,相关人员向劳动部门反映,劳动部门才会采取措施对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进行处理。但是有很多农民工并不知晓这一维权途径,导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监管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三是在建筑行业,违法分包导致“三角债”十分普遍。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层层分包,导致工程款在结算时要经过数道程序,十分繁琐。四是故意拖欠劳动报酬现象突出。虽然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了刑法,但还有一些包工头长期拖欠农民工的劳动报酬,甚至在工程款到手后卷款潜逃。

(三)民间借贷纠纷呈持续增长态势。 从第三季度“12348”咨询数据来看,共解答劳动纠纷咨询电话17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75件。主要原因有:一是民间融资非常方便。部分企业在向银行贷款手续繁琐的情况下,把目光转向了民间融资,在融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各类矛盾纠纷。二是形式缺乏规范性。民间借贷大多是以借条的形式出现,由于借贷双方认识有限,致使个别借条书写过于简单,很容易因理解不同而产生歧义,导致留下隐患。三是法律意识淡薄。由于部分当事人不了解诉讼时效的规定,借款人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造成了当事人在主张权利时超过诉讼时效,导致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道德教育,加强调解工作。 一是政府应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倡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家庭美德,让公民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自觉抵御西方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二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掌握好所属区域家庭情况,对有家庭暴力或有家庭矛盾的应时刻掌握,及时干预,及时防范教育,真正体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化解家庭矛盾,维护家庭和睦,促进基层稳定的效能。三是法官要严格把握离婚标准,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严格将“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与否的标准,同时加强调解工作,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尽量促成双方和好,加强心理疏导,可邀请妇联等部门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发挥优势,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 一是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及时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特别是针对恶意欠薪、逃匿欠薪等情节恶劣的行为,要加大监察惩处力度。二是加强宣传教育。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多种形式向农民工传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知识,增强其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重要性的认识。三是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以本地法援为基础,对于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当事人只需提供身份证件即可获得法律援助。

(三)多举措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一是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适时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管和引导,同时加大对高利贷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便引导民间借贷向良性方向发展。二是加大社区、乡村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使出借人在借款时,能充分考虑各种到期不还的应对措施,一定要与借款人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书写借据,最好同时签订担保、抵押、质押等合同,并妥善保管,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有所凭据。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当事人风险防范意识。让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加强民间借贷风险的防范,从根源上减少民间借贷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