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关于2015年第三 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情况的通报

21.10.2015  12:54

宁安监监察〔2015〕133号

   

各市、县(区)安监局,相关企业:

为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自治区安监局于2015年第三季度在全区组织开展了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执法监察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执法监察重点是检查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六化”目标落实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等情况,采取查阅资料、演示操作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查看作业现场的方式,检查全区非煤矿山企业21家,发现安全违法行为49条,下达执法文书58份,其中《现场检查记录》19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9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份、《整改复查意见书》19份。

通过专项执法监察也发现,各市、县(区)安监部门能够积极安排部署“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主动帮助企业规范制度规程、制定隐患清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大力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六化”建设;大多数企业能够主动开展“责任落实年”活动,完善各项制度规程,积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克服矿山信号弱的困难,实现上线上报,并对查出的隐患积极整改、及时消除。目前,吴忠市和彭阳县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上线率基本做到了全覆盖。

通过此次专项监察活动,各市、县(区)安监部门进一步掌握了辖区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摸清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现状,明确了监管工作的改进方向。企业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深了理解,提高了对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运用能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

二、专项监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不少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重生产、轻管理,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尤其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矿山企业经营困难的形势下,部分企业管理混乱,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如宁夏鑫鹏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没有组织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活动。

(二)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不理解、不会干。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已开展大半年,多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全面、不深入,还没有正真掌握如何建立和运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人员、设备等基本信息及角色分级不理解,对隐患排查治理未形成有效管用的制度,未制定出个性化的排查清单,上线仅限于简单的信息、通用清单上传。如固原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银川市郊区前程石料厂上报的隐患只是一般的普通问题,或是临时拼凑的问题,各层级人员并没有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来。

(三)“六化”建设基础薄弱。 多数企业未严格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分级管理体系、配套健全的责任体系和隐患自查自改体系,只是简单的套用模板,制定的隐患排查清单不切实际,不具针对性和适用性。安全管理基础不实,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现场管理不规范、培训教育不落实等。如青铜峡浩源石料有限公司负责人不但对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要求不清楚,而且连本公司制定的制度也一问三不知。

(四)部分隐患长期未得到整治 部分企业存在矿山边界、急弯、陡坡、高堤路基路段未设置围栏、警示标志、护栏、挡车墙等问题。如宁夏瑜燕辉建材公司、固原六盘山水泥公司、石嘴山市矿业(集团)公司北岔沟硅石矿二采点存在生产台阶超高、边坡角超限及一面墙式开采等现象。

(五)以包代管,监管责任不落实 有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法治观念淡薄,缺乏安全管理意识,固守经验型管理模式,搞以包代管,未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如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草帽子墩石灰岩矿将采掘、运输、破碎分包给第三方劳务公司后,没有尽到自己的监管职责,致使矿区管理无序,监管职责不明确。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重视。 企业普遍不够重视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教育计划不落实。查阅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多数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安排员工参加培训,存在教育培训内容不全、学时不够、考核形式化的现象。如固原毅发商贸有限公司和固原鑫鹏建材有限公司,未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未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加强 服务指导。 各级安监部门要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两项重点工作为主线,加大包点、帮扶力度,加快推进速度。要重点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系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运用隐患排查系统的能力,保证安全管理分级、清单制定、管理建档、系统上线等各项工作高标准完成,促进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二)加大力度, 治理事故隐患。 对长期存在的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现场可视化建设、开采方式、外包项目等方面的隐患,各级安监部门要紧盯不放,监督企业落实人员、责任、经费、时限、措施等,确保隐患治理落到实处,彻底改变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治的局面。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要施行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到位或者整改后不达标的,坚决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到位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依法予以取缔或关闭。

(三)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加强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要根据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规律,科学制定执法计划,坚持做到安全执法监察常态化、制度化,定时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确保整治到位,对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附件:企业安全管理及落实“六化”目标存在问题一览表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 af2015102110395574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