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下达2017年 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12.07.2017  22:02

7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蓝天行动”,扎实推进“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切实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全区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向五市政府下达了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通知》中明确提到,根据《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和2017年6月15日自治区政府民生实事推进专题会议纪要“年内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的要求,各市、县(区)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内须全部淘汰。通过全区燃煤锅炉基础调查,目前各市、县(区)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共有1139台,其中银川市淘汰任务为339台、石嘴山市淘汰任务为226台、吴忠市淘汰任务为343台、固原市淘汰任务为132台、中卫市淘汰任务为99台。

通知》要求,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明确部门责任,按照自治区最新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燃煤锅炉整治实施方案,确定时间表、划定路线图、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工作落实。五市政府每月对各县(区)燃煤锅炉淘汰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定期向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淘汰(含煤改气、煤改电)进度。定期组织开展燃煤锅炉淘汰专项督查,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加快淘汰进度,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未开展工作、进度缓慢的要进行约谈和通报。组织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严查严处排放超标、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制定补助标准,“煤改气”“煤改电”优惠政策,通过申请建立环保产业子基金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拓宽资金渠道,确保燃煤锅炉淘汰任务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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