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就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5.07.2018  00:53

近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印发了《2018年度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就做好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2018年考评主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全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分为四类,并根据其所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了两套考评细则。详细考评各个单位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等八个方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情况。考评采取考评对象自查自评与考评组重点抽查、考核组考评与第三方评估、平时督查考核与年终督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按百分制计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及深化推进的工作占70%、第三方评估占20%、加分项目和平时督查及信息报送占10%。 考核结果设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各考核分组单位数的30%,良好等次占55%左右,一般等次不低于15%,各等次分差不小于分项分值的15%。

今年的考评细则是在去年考评细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进展和考评需要修改完善而成,更具有针对性,更能体现公正、公平和权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