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个体户年检变年报 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09.01.2015  11:07

  1月8日,盐池县工商局惠安堡工商所通过印发操作指南、举办培训等方式开始了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这意味着国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自去年10月1日开始实行后,个体工商户从过去的年检步入了年报时代。

  据自治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年检制度改成年报公示制度,一方面方便商家,另一方面增强了商家披露信息的主动性。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惩戒制度,对失信行为采取措施,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对于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弄虚作假的,工商部门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记者 马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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