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2017年村镇建设五年计划的通知

09.12.2014  18:14

宁建(村)发〔2012〕20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我区从2005年起,大力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小城镇建设,显著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为进一步做好未来五年的村镇建设工作,尽早做好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请各市、县(区)上报当地未来五年(2013年-2017年)村镇建设规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规划主要内容: 从2013年-2017年,各地在“塞上农民新居”新村建设、旧村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和小城镇建设方面的总体规划思路、建设内容、实施步骤、资金筹措、投资总额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规划编制要求:

1、在对当地新建村庄和整治村庄的数量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最新村庄布局规划调整后确定的保留和积极发展的村庄数量,确定“塞上农民新居”的五年建设计划。 旧村整治点 ,属于村庄布局规划中撤并的村庄不能列入计划,要以交通要道两侧、滨河大道沿线、城市主出入口、风景区沿线和集中连片整齐的村庄为主,前几年已经整治完成的,可以以整治完的村庄为轴心,向两侧农村腹地深入,从而形成集中连片、配套完善的大村庄,列入计划的整治村庄规模要在100户以上。 新村建设点 ,要结合村庄布局规划,以城市拆迁改造、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和村庄撤并为契机,结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进行规划选址,规模要在100户以上。

2、农村贫困户危房危窑改造,要和民政部门配合,通过充分调查落实,确定今后五年的改造计划,同时将前几年的危房改造户数,重新核实上报。

3、小城镇建设规划,确定的小城镇要特色鲜明、规模适当、具有辐射带动效应的示范集镇。列入规划的小城镇必须是完成了集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并有明显发展潜力的集镇。

5、      本次上报的各项目建设规划,要有具体的建设内容和

建设年限,且要符合相应的规划,必须真实,不得虚报。

三、报送时间和形式

各市、县(区)要按照编制要求和附表格式,认真调查摸底后进行规划编制,并以正式文件于9月2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同时发送附表电子版(Excel格式)。

 

联系电话:0951-5023575

联 系 人:王栋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自治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五年规划任务汇总表

2、全区小城镇五年规划汇总表

3、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五年规划任务表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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