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普通高考安排专项计划

19.05.2015  12:06

2015年普通高考安排专项计划
确定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资格


        2014年,国家在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升学渠道,逐步缩小城乡入学机会的差距。5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获悉,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宁夏实际,自治区确定了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专项计划资格条件,从2015年开始实行,此前与此相悖的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一律废止。
        据该院负责人介绍,专项计划包括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自治区区属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
        1.考生具有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以下简称“山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山区高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我区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具备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国家专项计划资格。
        2.考生具有红寺堡区、沙坡头区的兴仁镇和蒿川乡、中宁县的喊叫水乡和徐套乡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或山区高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我区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具备报考区内普通高校国家专项计划资格。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考生具有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等县(市、区)以及大武口区星海镇的连续3年以上农村户籍,和当地高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我区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农村户籍的、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具备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考生具有我区连续3年以上农村户籍,和当地或山区高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我区普通高考考生报考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农村户籍的、已经履行年度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方具备报考地方专项计划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