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在基层服务3年政府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12.08.2015  11:37

  大学毕业在基层服务3年政府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必须有宁夏户籍且在区属高校就读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林惠)昨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对我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问题做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有宁夏户籍,且在宁夏区属高校就读的大学毕业生自愿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可由政府代为偿还。但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据了解,暂行办法规定的基层单位特指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而工作单位或工作现场在地级市辖区城市所辖街道、社区的,不属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范围。《办法》还指出,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但对于2014年秋季以后入学的毕业生,其中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实际贷款金额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贷款金额代偿。 

  自治区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一次性代偿方法,符合条件但服务期满后两年内不主动申请者,将被视为放弃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