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6.01.2018  00:50
    自治区司法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规定,汇总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政务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宁夏司法行政网”——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www.nxsft.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6号(邮编:750001,电话:0951-4113470;传真:0951-4111495;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2017年,司法厅坚持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促进法治政府和党风廉洁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务,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一是 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巡视员、副厅长杨少华为组长,各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由专职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将我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落到了实处。二 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印发了《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把政务公开的总体任务分解、细化、量化,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处室,并确定任务完成时间。修订了《司法厅综合办公绩效考核细则》,将政务公开工作列为效能考核内容,并占总分值4%,强化责任落实。三 完善工作制度。根据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及督查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标识公开属性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政务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建设的通知》等文件,扎实推进“五公开”,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标识,完善司法厅机关、五市司法局和监狱、戒毒局主动公开目录,优化政务环境、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流程,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积极搭建公开平台。建立了法制日报、宁夏日报、法治新报、宁夏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及宁夏法治网、宁夏司法行政网、宁夏法治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公开平台,形成了包括新闻联络人、新闻发言人、通讯员、媒体管理员、网评员共233人的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建设各类新媒体47个,其中网站14个、微博20个、微信9个、移动客户端4个。 加强业务培训。司法厅邀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陆生宏作政务公开专题讲座,司法厅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厅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厅直属单位监狱管理局和戒毒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专题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熟悉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运行机制、政策解读和载体建设等,明确了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为司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落实政务公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丰富公开内容,拓展政务公开渠道。 一是 完善门户网站平台建设 按照自治区政务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加强公开载体建设,扩展政府信息受众面”的要求,我厅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建设的通知》,在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增设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建议提案办理”栏目、重点领域公开”栏目、“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栏目、“双随机 一公开”栏目,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新增“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栏目,公开规范性文件(草案)和面向社会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情况、采纳情况及不采纳的理由等相关信息,保证所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便于群众查阅。 二是 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进行公开。每年都在区内媒体公开服务承诺内容、监督电话,并利用宁夏司法行政外网、内网、宁夏法治网、宁夏法治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开,2017年8月“宁夏法治”微信平台点击量一跃进入全国司法行政微信排行榜第三名,截止10月底,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在中央、自治区及地方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站刊登新闻稿件4000余篇(次),头版头条100余条,使司法行政政务在更大的范围内让群众了解。 三是 充分利用集中行政审批宣传平台进行公开。在自治区政府政务大厅设置了窗口,印制了《司法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对司法行政系统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的项目、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条件、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监督电话实行了公开,免费提供群众使用,大大方便了群众。
    三、增强透明度与时效性,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发布。 一是 对法定职责常年公开。主要靠宁夏司法行政网政务公开栏来完成,让全社会了解司法厅的管理范围和法定权限与职责。 二是 积极推进“双公示”工作。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关要求,司法厅确定了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双公示”工作。截止目前,共计录入公示内容30项。 三是 公开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司法厅工作规则》,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会议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严格按照抓住大事定议题、调查研究做准备、提出原则拿预案、专家论证听意见、个别酝酿求共识、集体讨论作决断、分工负责抓落实、及时反馈纠错误的科学决策机制,并公开决策过程,增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四是 做好政策解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司法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全系统在出台政策性文件时要同步开展解读工作,政策解读材料要与计划印发的政策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并在政策正式印发后积极配套政策解读。今年共在司法厅门户网站和宁夏监狱门户网站转载司法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相关政策解读信息37条。 五是 做好舆情回应。为做好舆情管控工作,司法厅、监狱局和戒毒局分别成立舆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并制定《网络舆情管控实施办法》,对重点时段进行防范控制。监狱局在制定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于今年5月在全区范围内组建由230余名党员警察组成的宁夏监狱网评员队伍,切实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力量的建设。 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在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在宁夏司法行政网开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专栏,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积极受理依申请公开业务。
    四、公开重点事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一是 公开选拔使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使用过程中,坚持公开职务、公开用人条件、公开投票推荐,经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后,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 二是 公开事权。凡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经会议研究决定后,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都通过司法厅办公平台向全系统公开,让干部群众了解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 三是 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系统坚持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细化、深化,积极推进司法行政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差旅等费用的开支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固定资产处置情况等,所有重大办公用品的采购,都纳入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购买,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深化狱务公开,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我厅主管的监狱、戒毒机关,是刑法执行和行政执法机关,涉及罪犯、戒毒人员及其家属切身利益。为此,我们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制定印发了《宁夏监狱深化狱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列狱务公开事项与不公开事项“双清单”;完善了监狱长接待日制度,开展监狱“开放日”活动,在区内平面媒体上开设监狱执法专栏,邀请执法监督员和服刑人员近亲属旁听审议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监狱长办公会;刑罚执行网上办案平台建设全面完成并顺利运行,执法文书全部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狱阳光执法效果进一步显现。
    六、下一步工作思路
    在今后工作中,我厅将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群众为基本出发点,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一是 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的梳理,做好解读回应,逐步扩大公开信息的覆盖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和公开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是 完善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充实相关人员,落实各项要求,切实提高实效,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运行; 三是 强化公开渠道,加强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平台建设和维护,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增强服务功能,增设领导信箱、互动平台等栏目,为公众获取政务信息提供便利; 四是 夯实公开基础,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打造覆盖全面、功能完备的政务公众信息服务体系,实现透明务实、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 五是 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建议,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