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16.02.2017  17:34
今年以来,司法厅坚持把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促进法治政府和党风廉洁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务,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一是 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制定了《司法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把政务公开的总体任务分解、细化、量化,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处室。修订了《司法厅综合办公绩效考核细则》,将政务公开工作列为效能考核内容,强化责任落实。 二是 完善工作制度。根据新的形势,制定了《宁夏司法行政机关保密管理暂行办法》,对司法行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具体范围进行了明确,为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提供了依据;修订了《自治区司法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规定》《自治区司法厅政务信息公开审批制度》,促进政务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互联网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 三是 积极搭建公开平台。建立了法制日报、宁夏日报、法治新报、宁夏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及宁夏法治网、宁夏司法行政网、宁夏法治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公开平台,形成了包括新闻联络人、新闻发言人、通讯员、媒体管理员、网评员共233人的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建设各类新媒体47个,其中网站14个、微博20个、微信9个、移动客户端4个。 四是 加强业务教育培训。5月29日至6月2日,司法厅在全国干部教育浙江大学基地举办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发布及舆情处置研修班。通过系统学习,提高各级干部对互联网时代如何把握信息传播规律、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工作提高了认识,夯实了理论功底,理清了工作思路,为今后更好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丰富公开内容,拓展政务公开渠道。 一是 设立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在单位醒目位置设置公开栏,详细载明司法厅及机关各处室的法定职责,以及服务承诺内容,并且随着职责的调整,及时更换公开橱窗,保证所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便于群众查阅。 二是 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进行公开。每年都在区内媒体公开服务承诺内容、监督电话,并利用宁夏司法行政外网和内网进行公开,使司法行政政务在更大的范围内让群众了解。 三是 充分利用集中行政审批宣传平台进行公开。在自治区政府政务大厅设置了窗口,印制了《司法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对司法行政系统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的项目、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条件、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监督电话实行了公开,免费提供群众使用,大大方便了群众。 三、增强透明度与时效性,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发布。 一是 对法定职责常年公开。主要靠宁夏司法行政网政务公开栏来完成,让全社会了解司法厅的管理范围和法定权限与职责。 二是 积极推进“双公示”工作。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关要求,司法厅确定了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双公示”工作。截止目前,共计录入公示内容74项。 三是 公开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司法厅工作规则》,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会议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严格按照抓住大事定议题、调查研究做准备、提出原则拿预案、专家论证听意见、个别酝酿求共识、集体讨论作决断、分工负责抓落实、及时反馈纠错误的科学决策机制,并公开决策过程,增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如今年我们制定全区“七五”普法《实施意见(代拟稿)》时,为确保《实施意见(代拟稿)》的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4月11日分别组织召开了两个全区“七五”普法《实施意见》研讨会,现场听取来自基层普法工作者和区直相关部门代表的意见建议。 四是 开展重要政策解读。在宁夏司法行政网开设国家政策解读专栏,先后转载国家出台重要政策、专家解读文章等25篇。 五是 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在政务中心司法厅窗口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在宁夏司法行政网开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专栏,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016年1月1 日至12月1日,我厅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次,已按照规定进行了答复。 四、公开重点事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一是 公开选拔使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使用过程中,坚持公开职务、公开用人条件、公开投票推荐,经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后,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 二是 公开事权。凡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经会议研究决定后,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都通过司法厅办公平台向全系统公开,让干部群众了解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 三是 公开财务管理。所有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标信息在网上发布,并邀请有关部门监督实行;工程竣工后,进行严格的审计决算,公开决算结果,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司法厅在实施的诸多工程项目中,都实现了过程透明、工程优质;所有重大办公用品的采购,都纳入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购买,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五、深化狱务公开,促进执法公平公正。我厅主管的监狱、戒毒机关,是刑法执行和行政执法机关,涉及罪犯、戒毒人员及其家属切身利益。为此,我们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制定印发了《宁夏监狱深化狱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列狱务公开事项与不公开事项“双清单”;完善了监狱长接待日制度,开展监狱“开放日”活动,在区内平面媒体上开设监狱执法专栏,邀请执法监督员和服刑人员近亲属旁听审议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监狱长办公会;刑罚执行网上办案平台建设全面完成并顺利运行,执法文书全部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狱阳光执法效果进一步显现。 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通过我们近几年的实践,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单位和领导干部对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怕麻烦、不想公开,怕监督、不愿公开的思想;二是政务公开工作还不够规范,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仍然存在该公开的不公开、或者公开的时间不及时等问题,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公开的效果;三是政务公开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通过抓规范、抓完善、抓监督、抓提高,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一)抓规范,严格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是明确内容。凡是不属于保密范畴的一律公开,并统一公开内容,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公开。二是丰富形式。为了兼顾不同社会群体的受益面,深化政务公开的社会效果,努力在丰富公开形式、畅通便民渠道上下功夫,拓宽为民服务的渠道。三是严格时限。采取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三种形式,政策性内容进行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确保政务公开的连续性和时效性,维护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二)抓监督,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依据《司法厅综合办公绩效考核细则》,对司法厅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公开内容是否具有真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公开形式是否标准化、规范化,公开成效是否方便群众,是否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抓深化,拓展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务公开与推动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把行政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有关工作纳入政务公开之中,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把政务公开与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措施的落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