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23.11.2016  22:15
自治区司法厅2009年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近年来,司法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廉洁型的“五型”机关,把深入实施政务公开作为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创新机关管理体制的突破口,坚持依法行政、透明行政、廉洁行政,着力推进透明政务,打造阳光机关、法制机关、责任机关,逐渐探索出一条适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的行政管理新路子,推动机关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有力促进了司法行政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我们把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水平作为实践“三个代表”、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作为反腐治源,建设勤政廉洁机关的重要措施和环节,自觉把政务公开作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主渠道,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对这项“软任务”采取硬措施,逐渐使全系统各级管理层在思想认识上达到了高度统一。一是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体系。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指导、协调,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二是实行政务公开责任制。把政务公开的总体任务分解、细化、量化,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处室,与业务目标一同部署、一同考核。三是通过建章立制,把政务公开推向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先后制订、修订了《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逐步规范和完善了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工作机制。
(二)创新方式方法,丰富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 司法厅承担的职能多,管理的直属单位也多,政务繁杂,涉及面较宽,需要公开的内容也相应较多。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注重把握和遵循“三条原则”。一是最大化原则。除涉及国家机密、工作秘密的事务,全部向社会公开,不留“自留地”,完全透明化。二是实效原则。按照所公开事项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事前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群众至上原则。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公开,为群众解惑答疑。同时,根据政务的不同性质和内容,划分为法定事项、政务目标、政务进程和政务结果四种类型,因时、因事制宜,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了公开。一是设立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在单位醒目位置设置公开栏,详细载明司法厅及机关各处室的法定职责,以及服务承诺内容,并且随着职责的调整,及时更换公开橱窗,保证所公开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便于群众查阅。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进行公开。每年都在区内媒体公开服务承诺内容、监督电话,并利用宁夏司法行政外网和内网进行公开,使司法行政政务在更大的范围内让群众了解。三是充分利用集中行政审批宣传平台进行公开。在自治区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置了窗口,率先印制了《司法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对司法行政系统所有审批服务事项的项目、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条件、收费标准、责任单位、监督电话实行了公开,免费提供群众使用,大大方便了群众。
(三)注重公开时效,提高政务公开的实际成效。 实行政务公开,是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形式和手段,根本目的在于提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透明行政、高效廉洁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实践中,我们的做法是:把政务公开与本部门法定职责、工作目标、政务进程,以及政务结果紧紧结合在一起,靠政务公开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一是对法定职责常年公开。主要靠公开栏来完成,让全社会了解司法厅的管理范围和法定权限与职责。二是对政务目标进行事前公开。每年年初或阶段性重点工作,都通过新闻媒体“和盘推出”,向社会交底,公开全年工作目标,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及时公开政务结果。对年度确定的重点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程,根据工作需要,将政务结果登报或在自治区党政内网及司法厅内网进行公开,有效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工作经验
(一)公开决策程序,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制定了《司法厅工作规则》,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会议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严格按照抓住大事定议题、调查研究做准备、提出原则拿预案、专家论证听意见、个别酝酿求共识、集体讨论作决断、分工负责抓落实、及时反馈纠错误的科学决策机制,并公开决策过程,增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如去年以来我们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就采取事先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初步预案,交由设计单位按照预案制定开发方案,然后邀请信息网络建设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多方听取意见,在方案成熟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仅投入几十万元就解决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问题,大大节约了开发成本。
(二) 公开重点事项,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司法厅主管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还有5个监狱、3个劳教所,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相对比较集中,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三个公开”。一是公开选拔使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使用过程中,坚持公开职务、公开用人条件、公开投票推荐,经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后,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二是公开事权。凡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经会议研究决定后,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都通过司法厅信息网络向全系统公开,让干部群众了解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和重要工作部署,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公开财务管理。所有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标信息在网上发布,并邀请有关部门监督实行;工程竣工后,进行严格的审计决算,公开决算结果,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司法厅在实施的诸多工程项目中,都实现了过程透明、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所有重大办公用品的采购,都纳入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购买,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 公开行政执法,推进了机关工作的透明运行。 我们按照“谁制定、谁梳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和处室进行了梳理,确认执法主体资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单位。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组织对政府规章和机关制定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了52件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了14件规范性文件。经自治区政府审核确认,司法厅执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65部,具有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104项、非行政许可15项,全部在《宁夏司法行政网》和《宁夏法治》刊物公开刊登,接受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去年,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把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11项行政许可和15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交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办理,并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办结时限,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规范了机关各单位、各处室及全体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有效遏制了权力的“暗箱操作”,避免了权力的滥用,增强了工作人员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效率意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机关病”得到根治,干部作风明显转变,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服务为民意识明显增强。
(四)公开执法依据,保证了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我厅主管的监狱、劳教机关,是刑法执行和行政执法机关,涉及罪犯、劳教人员及其家属切身利益。深化狱(所)务公开,对于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监狱劳教工作职能,不断改进社会帮教的形式和载体,切实增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激发罪犯和劳教人员改造积极性,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推动监狱劳教工作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们按照司法部关于监(所)务公开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狱(所)务公开工作,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环境和改造环境。在狱(所)务公开过程中,我们突出抓好四个方面:一是公开和规范了监狱、劳教工作的执法程序;二是公开和规范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三是公开和规范了罪犯、劳教人员的改造行为;四是公开和规范了责任处罚机制。我区监狱、劳教系统在执法过程中,对应该公开的内容进行全面公开,尤其是对罪犯、劳教人员及其亲属最为关心的减刑(减期)、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评选改造积极分子、通信、会见、离监离所探亲和计分考核等重点问题,全面引入公示制、评议制和合议制,并让罪犯、劳教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发表意见和参与监督,保证了呈报减刑、假释和计分考核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和合理。对罪犯、劳教人员的零用钱、伙食管理帐目进行定期公布,允许罪犯、劳教人员进行查询。通过狱(所)务公开,有效避免了工作中的暗箱操作、印象操作、人情关系等现象的发生。特别是去年我厅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宁夏监狱提请和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宁夏监狱对罪犯计分考核奖罚实施办法(试行)》,监狱局印发了《宁夏监狱对罪犯实行分级处遇的规定(试行)》(简称两个办法一个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全区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法治新报》全文予以刊登,专门予以宣传。今年春节前,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调动罪犯、劳教人员的改造积极性,我们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确有悔改表现和改造表现突出的148名罪犯和31名劳教人员,准予春节期间离监离所探亲奖励;协调人民法院对90名罪犯予以减刑、19名罪犯予以假释的裁定,并当场释放,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政务公开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通过我们近几年的实践,取得了一些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单位和领导干部对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怕麻烦、不想公开,怕监督、不愿公开的思想;二是公开的效果不够明显,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仍然存在该公开的不公开、或者公开的时间不及时等问题,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公开的效果;三是政务公开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通过抓规范、抓完善、抓监督、抓提高,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一)抓规范,严格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是明确内容。凡是不属于保密范畴的一律公开,并统一公开内容,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公开。二是丰富形式。为了兼顾不同社会群体的受益面,深化政务公开的社会效果,努力在丰富公开形式、畅通便民渠道上下功夫,拓宽为民服务的渠道。三是严格时限。采取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随时公开三种形式,政策性内容进行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确保政务公开的连续性和时效性,维护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二)抓完善,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机制制度。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了主动公开制度,将办事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等以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理制、公示制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二是建立了预先审核制度。对于公开的事项,预先严格审核,确保公开事项真实、全面。三是建立了公开档案制度。对已公开内容的所有原始资料留存归档。
(三)抓监督,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通过从社会各阶层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有 计划 、有组织地对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保证政务公开的健康运行。同时,完善考评机制。对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公开内容是否具有真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公开形式是否标准化、规范化,公开成效是否方便群众,是否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四)抓深化,拓展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我们坚持“三结合”,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一是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结合。重点把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个人住房、子女就业等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与反腐治本工作相结合。重点把政务公开寓于行政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之中,寓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之中。三是与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通过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措施的落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