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计函发〔2014〕652号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申报2014年度重点研究课题的通知
08.12.2014 18:32
本文来源: 卫生厅
五市卫生局,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总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重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方向
本年度申报的课题方向以常见病、多发病及重大疾病的诊治、预防领域的应用研究项目为主,申报的科研课题要突出特色,体现创新,符合应用研究为主的原则,同时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行性。请各单位根据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人才培养、优势技术发展的需要抓住重点,明确方向,科学论证,精心组织。
二、课题申报范围
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现状、趋势、研究对象与内容,申请范围包括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生物高技术、药物学与中医中药学和计划生育类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科研能力和条件。
(二)课题申请者应为申报单位的在编人员,最好是中青年骨干人员,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课题。已承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及其他部门科研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三)课题申请经费超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实际资助经费部分,在确保项目如期完成的基础上,应由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自筹解决,并应在申请书中做出自筹的承诺。
(四)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需提供市级卫生局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P2)证明。
(五)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六)涉及实验动物,需提供自治区科技厅出具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
(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不合格的课题,不再进行补正处理。
(八)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其中宁夏医科大学(包括回医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不超过15项,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不超过10项,其他委直属单位不超过5项,银川市卫生局不超过20项,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不超过15项。拟资助80项课题。
四、申报材料
(一)科研课题申请书(附件1)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课题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五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初筛,按照规定的申报数量进行汇总,科研课题申请书及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统一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由本单位审核,按照规定的申报数量进行汇总,科研课题申请书及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统一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三)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申报的截止时间为 2014年11月30日 。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推荐
申请人至“宁夏卫生计生委网 www.nxws.gov.cn ”下载《宁夏卫生计生委重点科研课题申请书》(附件1),填写申请书。
市级卫生局、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和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组织推荐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给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二)专家评审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
(三)结果公布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兼顾学科和单位布局,择优立项,结果将以正式公文形式公布。
六、研究期限及结题要求
(一)研究期限
课题的研究周期为一至两年,研究时间从立项下文之日算起。如有特殊原因确系不能按时结题的,须提前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提出延期申请。
(二)结题要求
原则上要求至少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一篇论文才能申请结题鉴定,同时鼓励以著作、教材、专利等多种成果以及成功申报高一级相关课题项目的立项材料等形式结题。
结题鉴定分为专家鉴定和免于鉴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申请免于鉴定:(1)课题的研究成果有一篇论文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2)课题研究成果获得自治区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奖励。(3)作为预研究,申请到相关的高一级课题。除以上3种免于鉴定的科研成果,其他研究项目结题均需专家鉴定。
联系单位:宁夏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联 系 人:郑 华
联系电话:0951-5054759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下载 :
1、宁夏卫生计生委重点科研课题申请书
2、2014年度重点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1月6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08.12.2014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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