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各处室:
根据《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机关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宁粮发〔2015〕54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机关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粮食局2015年度机关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刘金定 自治区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银祥 自治区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荀 旭 自治区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银祥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蔡正俊、樊宗贤、任洪峰、曹勇、郑书峰、韩映常、张玉涛、牛芳。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联系、协调,起草考核总结及考核资料汇总,负责“获奖”和“创新型工作”审核认定工作等。
本次考核设两个组:
第一组 :负责对局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的考核。
组 长:赵银祥
副组长:樊宗贤
成 员:五市粮食局各抽调1名调研员或者副调研员,其他人员从办公室、人事与老干部处、机关党委抽调。
被考核单位:办公室、人事与老干部处、调控处、监督检查处、财务处、流通与科技发展处、机关党委、信息中心、粮食行业协会、自治区军粮管理中心、自治区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第二组 :负责对五市粮食局考核。
组 长:荀旭
副组长:蔡正俊、任洪峰
成员:从办公室、人事与老干部处、机关党委、监督检查处、调控处、流通与科技发展处、财务处、信息中心抽调。
被考核单位: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粮食局。
二、考核内容
(一)自治区粮食局2015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所确定的目标内容。
(二)评议评价。局领导班子评价、单位互评、干部职工及管理服务对象代表评价。
(三)加减分事项。创新型工作、获奖加分及扣分情况。
三、考核时间
2015年1月4—15日,各单位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方法、步骤
本年度考核采取单位自查自评、考核组评定、评议评价、汇总审定四个环节进行。
(一)自查自评 。2015年12月25—30日各被考核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并于12月31前将自查自评报告及自查自评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一式8份)报区粮食局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有获奖加分或创新型工作加分的,需附有关证明材料,并注明加分事由和分值。
(二)考核组评定。 考核组根据各被考核单位所报自查自评报告和获奖创新材料评定分值。
(三)评议评价。
1﹒局领导班子评价由考核办公室组织;
2﹒单位互评及干部职工服务对象评价由各考核组组织。
局机关各处室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召开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大会,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效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述职。
组织召开局直属事业单位考核会议(除行业协会外),听取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效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并进行测评,参会人员为被考核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和局机关相应监管职能处室处长(主任)、副处长(副主任)。
第二考核组结合各市粮食局领导班子考核工作,对效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测评打分。参会人员为市粮食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直属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职工代表)2—3人,辖区内县(市、区)粮食局主要负责人、辖区内自治区直属储备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
(四)综合评定。 自治区粮食局效能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考核情况,提出考核评定意见,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局党组汇报,确定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五、考核要求
(一)各被考核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的类别、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完成比例等项目,与责任书一一对应。自查报告及获奖创新证明资料必须按时上报,确保整个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核组成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考核评定,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各单位要支持抽调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并接受局效能目标管理办公室和考核组的统一管理。
(三)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对考核的任何环节和结果有意见的,可向区粮食局监察室举报(举报电话:0951—6986865)。如出现徇私舞弊等情况,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局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