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报2017年度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11.06.2018  22:46

为了加强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2017年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指出,2017年设区的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1件,报送备案1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00件,报送备案51件。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55件,报送备案117件。共有8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报送备案,占比为34.1%。

报送备案的16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有18件未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占比为10.7%;6件由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制发,占比为3.6%;7件设定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占比为4.2%;3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限定购买、使用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通过设置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等方式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占比为1.8%;25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占比为14.9%;36件施行日期不符合法定要求或授权内设机构、下属部门进行解释,占比为21.4%。

通报》要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要对照通报,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在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严格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制定、发布和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