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粮食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31.03.2015  13:50
自治区粮食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的指导下,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遵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条例〉办法》,坚持以电子政务、宣传展板、公示栏、电子屏幕、网络媒体、手机短信、公众微信平台等为载体,按照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公开我局政府信息,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获得我局政务信息的权利。现将我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批程序。 严格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和《条例》、《办法》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了保证应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公布,办公室指定专人对所发文件“是否公开”签署意见,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政府信息保密审核制度》有关要求进行,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文件,在印发纸质文件的同时,2个工作日内挂在我局门户网站上。           (二)提高政府信息质量。 一是为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我局重点中心工作和各项惠民利民举措,年初科学制定了2014年全区粮食信息报送要点,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单位、处室,指导各单位把握信息要点,挖掘信息素材,积极采编信息。二是建立信息员责任制,对信息要点报送不及时的处室年底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酌情扣分,对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选用的信息适当进行鼓励。三是将报送调研报告质量高低、是否为民解决实际问题作为评价处室年度效能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促进公开的政府信息、调研报告质量上台阶,实效性强。           (三)信息量大,重点公开百姓关注的热难点问题。 截至12月31日,共编发《宁夏粮食工作》41期,通过宁夏粮食政务网发布工作动态240篇,行业报道390篇,国家粮食局采用信息110篇,在门户网站设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共刊发各种简报信息42篇,普法信息7篇,通过传统的公示栏、电子屏幕和展板及时公开政府信息112条,及时地反映了我区粮食工作动态,也向社会宣传了粮食流通工作。此外,我局把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和链接方式制成光盘提供给自治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并将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可以通过宁夏粮食网站、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各种申请渠道畅通。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严格依照保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我局未公开。2014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和途径的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创新公开方式上有待进一步改进。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充分发挥现代传媒尤其是网络、手机、微信公众平台、短信等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让更多群众了解支持粮食流通工作。二是认真落实《自治区粮食局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的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提升了粮食系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为建设“四个宁夏”和保障粮食安全发挥积极的作用。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01号宁夏粮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6986890,电子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