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1.06.2016  14:45
    2016年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公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8号、国办发[2016]19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规定,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加快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
    一、围绕年度重点工作深化政务公开
    (一)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2016年6月底前,将司法行政系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及时调整和变更情况,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不断深化法律服务公开。 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公共基础数据库建设;定期维护和更新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基本信息及诚信执业情况。大力推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加快司法鉴定综合管理软件建设步伐,以信息化促进法律服务行业诚信执业。
    (三)加强涉及群众事务公开。 启动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工作,公开“七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律八进”、“守法好公民”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援助受援条件及受援结果,切实为弱势群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深化狱务所务公开,加强组织指导。
    二、围绕权力透明运用深化政务公开
    (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等,在决策中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决策执行情况,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
    (五)推进行政权力公开。 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全面完成清权确权工作,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 积极推进财政预算、预算执行和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部门预算和决算。进一步加大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力度,重点推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基层财政专项支出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资金管理政策和分配结果。
    (七)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协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围绕强化窗口职能深化政务公开
      (九)扎实开展便民服务项目。 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继续推动《宁夏法律援助条例》的修订工作。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便民窗口建设,力争年内实现市、县(区)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全覆盖。
      (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理清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首席代表制”,结合窗口人员调整,及时授予相关权力;加大窗口与有关业务处室协调,规范窗口日常工作。
      (十一)   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要求,在2015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统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业务,着力推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由城市向城乡一体延伸,服务方式由事后向事前、事中延伸,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四、围绕强化保障措施保障政务公开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加强人员配各和队伍建设,加大组织协调和工作推进的力度,推动政务公开不断深入。
      (十三)完善考核督查。 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效能建设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查找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