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区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15.09.2015  17:23

宁残联办发〔2015〕39号


各市、县(区)残联,自治区残联各处(室)、直属单位:

2015年是残疾人事业“十二五”收官之年,做好统计工作尤为重要。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5〕224号)要求,经自治区残联理事会同意,现就2015年度全区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变动说明

中国残联已对2015年统计快报、年报和台账制度少量指标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是:

一是快报统计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9月30日。指标数减少1个(社会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一起统计),个别指标解释进行了调整完善。

二是年报表格数量没有变动;总指标量略有增加(康复、宣文、扶贫领域细化了部分指标);部分表样和指标进行了调整完善。

三是台账教育业务新增《高等特教学院当年录取残疾考试登记表》、《全国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机构登记表》、《普通高等院校当年录取残疾考生登记表》等3张表;服务设施建设业务原《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档案表》与3张子表合并,指标不变。另外,对康复、扶贫、社会保障、维权、组织建设、信息化等业务台账中个别指标及枚举选项也有所调整。

二、今年各项统计数据报送时间

(一)快报报送时间:2015年10月13日;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二)年报报送时间:2016年1月5日前;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台账报送时间:2016年1月1日前;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残联已将统计工作列入对各市、县(区)残联和自治区残联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工作的考核内容,与评先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市、县(区)残联,自治区残联各处(室)、直属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明确统计人员职责、稳定队伍,做到专人负责、数据详实,上报及时。

(二)要建立统计数据逐级审核管理机制,强化市级残联统计人员责任,各县(区)所上报的数据必须经市一级统一审核、严格把关后再行上报。

(三)各市残联收到年报数据审核通过的确认通知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定后的一份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年报数据与台账汇总表数据(以封面公章、理事长签章和填报人签章为有效)以及三份正式印发的统计公报(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邮寄至自治区残联信息中心。快报和台账明细数据只须逐级通过网络版系统报送电子数据,不需报送打印文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




联系人:何生明      联系电话:0951-566882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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