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宁夏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08.08.2017  05:57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肖梦琪)8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近日我区下发通知,就2017年度我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据了解,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局分别发布的2016年度全国、全区统计数据,2016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7830元,全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2688元,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52元。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在2016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核定。职工工资总额高于2016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2016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对2016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低于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核定。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2016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 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缴费。选择50%,年缴费6249元;选择60%,年缴费8140元;选择70%,年缴费9497元;选择80%,年缴费10853元;选择90%,年缴费12210元;选择100%,年缴费135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