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调整2017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
10.06.2017 11:42
本文来源: 新华网
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从2017年起,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年3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7元,同时还对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进行了具体调整。
降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维持2016年水平不再上调,即银川市9500元,石嘴山市9400元,吴忠市9300元,中卫市9300元,固原市在2016年水平的基础上下调300元,为8100元。
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2017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2016年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平均提高了5%,其中患20种特殊病种的参保患者在此基础上又提高了1-2%。
此次调整的相关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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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2017 11:42
宁夏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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