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08.01.2018  20:11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以下简 称《公告》)已在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上发布,请各相关单 位下载并认真学习,把握《公告》具体申报要求,及时传达、 动员并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2018年国家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根据全国规划办要求,限额指标不分配到各申报单位,由自治区社科规划办统一召开全区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初筛会,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选出代表我区研究水平的项目予以上报。

  二、请各科研管理单位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培训与申报指导工作,按照《公告》相关要求加强审核把关,确保审核课题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申请书》为 2017年12月版,《活页》论证规范,材料填写真实等,对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 同类选题的申报,要进行整合,避免重复申报。

  三、各科研管理单位要按规定完成本单位的申报数据录入工作。数据录入必须采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 息系统》(2010年版),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 设计论证”3项内容。所有报送《申请书》必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银川市社科联办公室的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 5份和《活页》一式 6份(采用“1夹 10”方式叠放);(2)电子版的“数据表”数据(即 xmsbsj.dbf 文件);(3)电子版的《申请书》(2003版 WORD文件格式, 每份申请书均以申请人姓名命名,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 夹以单位名称命名);(4)本单位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 目申报情况汇总表一份(2003版 excel格式,表样见附件 2)。

  四、集中报送时间: 2018年2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各相关单位在报送前认真检查 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签署意见后派专人统一报送(不接受邮寄方式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地  址:银川市行政中心 11楼 1126房间 联系人:牛梅莉 联系电话:6888460

  附件:1、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2、××单位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中共银川市委宣传部

  2018年1月4日

   附件 1: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发布《国 家社科基金项目 2018年度课题指南》,并就做好 2018年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 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 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 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018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 入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 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 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 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 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 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 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 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 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 35 周岁(1983年 3月 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 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 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 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 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五、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 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 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 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 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 誉保证。

  六、课题申报范围涉及 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 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 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018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 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 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 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 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 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 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 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 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 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 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一般不加副标题。

  八、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 额指标另行下达。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申 请单位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 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九、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 35万元,一般 项目和青年项目 20-22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均可从我办网站下载)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 经费预算。

  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十一、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8年度国家社科 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 能申 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 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 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 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 2018年 3月 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 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 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 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 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 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 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 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 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 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8)凡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 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二、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 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 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 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 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 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 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 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三、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 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 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 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十五、项目申报材料从我办网站下载,或向受理单位索取。《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本省(区、市) 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十六、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 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 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 等,签署明确意见。

  十七、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课题申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课题申报,中国社 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课题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 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课题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 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军社科 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课题申报。全国 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八、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基层科研 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纸本《申 请书》与《活页》及电子版《申请书》(WORD文件格式)的 汇总报送等工作。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要按 申报单位和申请人分类汇总后,将电子版《申请书》统一刻 录成光盘,随同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同报送我办。

  十九、课题申报时间为 2017年 12月 21日至 2018年 3 月 5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 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须于 2018年    3月 12日前,将汇总并认真校 对 后 的 《 申 请 书 》 中 “ 数 据 表 ” 数 据 发 至 我 办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并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中 “数据表”一致;3月 15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和《活页》、 电子版《申请书》光盘、统计表报送至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