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7年度卫生计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7年度
卫生计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各地、各部门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等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创新引领,强化服务管理,圆满完成了卫生计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各项任务,健康宁夏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度卫生计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考核评估,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授予石嘴山市卫生计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一等奖,奖励30万元;
授予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卫生计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二等奖,各奖励20万元;
授予永宁县、大武口区、盐池县、原州区卫生计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一等奖,各奖励40万元;
授予兴庆区、西夏区、金凤区、灵武市、惠农区、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隆德县、西吉县、彭阳县、沙坡头区、中宁县卫生计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二等奖,各奖励20万元;
授予贺兰县、平罗县、同心县、泾源县、海原县卫生计生工作综合目标管理三等奖,各奖励14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以奖代补,补充卫生计生工作经费,30%可用于奖励相关部门及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振奋精神、实干兴宁,创新思路、狠抓落实,推动卫生计生事业有新气象、新作为,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