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卫生计生系统重点研究课题工作的通知
13.05.2015 21:03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宁卫计函发〔2015〕223号
五市卫生计生委(局),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总院, 委直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区的医学发展,提升卫生技术人员医学理论及学术水平,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我委决定开展2015年度卫生计生系统重点研究课题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区卫生计生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二、项目类别
(一)一般项目:以临床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用研究课题为主,同时包括部分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软课题研究。
(二)重点项目:重点以转化医学研究为主,鼓励多学科联合。
(三)计划生育项目:重点以生殖生理、避孕节育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生殖相关机理的研究,辅助生殖技术的长期安全性评价研究,孕前筛查、检测、诊断及预防新技术的研究,老年生殖健康促进社区综合干预模式的研究。
基础理论研究不列于本次申报范围。
三、申报要求
(一)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和计划生育项目主要侧重中青年医学科研人员,课题申请者应为申报单位的在编人员,并且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课题。
(二)申请者根据医学科研设计要求规范,合理安排研究内容和经费。课题申请经费超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实际资助经费部分,必须填写自筹资金承诺函,明确资金来源,并由出资单位盖章。
(三)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需提供市级卫生局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P2)证明。
(四)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五)涉及实验动物,需提供自治区科技厅出具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
(六)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不合格的课题,不再进行补正处理。
(七)近2年已承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及其他部门科研课题,或者承担其他年度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及其他部门科研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四、名额分配
重点研究课题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其中宁夏医科大学(包括回医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不超过20项,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不超过10项,其他委直属单位不超过5项,委直管民营医疗机构每院限报1项。银川市不超过20项,石嘴山市不超过15项,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不超过10项,其他民营医疗机构研究课题由辖区市级卫生计生部门确定。
本次我委拟资助50项课题。历年课题逾期未结题的单位根据相应比例减少申报名额。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宁夏卫生计生委重点科研课题申请书》,课题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科技查新报告,涉及病原微生物检测、诊断等科学研究需提供市级卫生局出具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P2)证明,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伦理问题需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涉及实验动物需提供自治区科技厅出具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
以上资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宁夏卫生计生委重点科研课题申请书》(附件1)请到“宁夏卫生计生网 www.nxws.gov.cn ”下载。
六、申报程序
五市卫生计生委(局)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初筛,按照规定的申报数量进行汇总,科研课题申请书(附件1)及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统一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委直属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委直管民营医疗机构由本单位审核,按照规定的申报数量进行汇总,科研课题申请书(附件1)及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统一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科研课题申请书、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评审程序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我委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兼顾学科和单位布局,择优立项,立项结果将以正式公文形式公布。
联系单位:宁夏卫生计生委 科教处
联 系 人:郑 华
联系电话:0951-5054031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下载 :1、宁夏卫生计生委重点科研课题申请书
2、2015年度重点科研课题申报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5月13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3.05.2015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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