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12.01.2015  14:13

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转发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宁教工委〔2015〕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大中专院校,教育厅直属各中小学: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电〔201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各自实际,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2、严禁中小学假期收费补课、布置大量寒假作业,把假期生活真正还给学生,不要让广大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高高兴兴盼假期”,却“闷闷不乐过假期”,严禁发生意外事故。要加强对青少年文明上网、健康上网教育,引导和规范青少年的上网行为,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

3、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妥善解决安排贫困地区师生员工安全过冬过节。要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教师、模范教师、离退休教职员工等重点人员的优抚慰问工作。各大中专院校要安排好寄宿制学校学生、假期留校学生的生活。

4、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加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药草盆景、地方特产、烟酒、水果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5、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群众信访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一些涉及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食堂伙食价格和质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历证书、基建工程项目纠纷以及一些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疏导、化解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引发突发性群体事件。要加强校园巡逻、门卫值守、宿舍管理,全力加强校园安保工作。

6、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在岗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畅通。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全面、准确上报地方党委、政府,同时报送教育厅(0951-6031762  传真0951-6022177),不得隐瞒不报和迟报、漏报。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认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电〔2015〕4号)要求落到实处。自治区教育厅将对各级各类学校值班工作进行抽查,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值守不认真的单位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学校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高等院校、直属中小学放假前要将寒假值班安排报送教育厅。

 

          自治区教育工委  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