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201 4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09.12.2014  17:39

 

宁安办〔2014〕81号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2014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五市安委会,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4年前三季度工作已经结束,为全面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全区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一步强化措施,推进全年工作的落实,并准备2015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对五市及宁东管委会和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前三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行动和“打非治违”情况;重点挂牌隐患整改完成情况以及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及2015年工作思路。

二、 汇报工作准备

为真实反映各地、各有关部门2014年前三季度工作,请各地、各部门对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认真开展工作回顾,总结推进工作的重要措施、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工作成效要有具体数据和资料作支撑,分析问题要客观、求实。对2015年的工作思路要具体、可行,紧紧结合本地区和单位工作实际拟定,避免泛泛而谈。

三、督查时间及其它要求

督查时间拟定于11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将总结材料于2014年11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任建成

联系电话:0951-8622028  8622063(传真)1372337311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